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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汝来

[清][公元1684年-1739年,清朝兵部尚书]

甘汝来为[清][公元1684年-1739年,清朝兵部尚书]

  甘汝来(1684—1739)字耕道,号逊斋,江西奉新人,清朝大臣。康熙五十二年进士,以教习授知县,补直隶涞水知县。
  涞水旗丁与民杂居,汝来至,请罢杂派,以火耗补之。禁庄田无故增租易佃。旗丁例不得行笞,汝来请以柳梃约束。三等侍卫毕里克调鹰至涞水,居民家,仆捶民几毙,诉於汝来。毕里克率其仆閧於县庭,汝来逮毕里克,械其仆於狱。事闻,下刑部议,夺汝来职,毕里克罚俸,圣祖命夺毕里克职,汝来无罪。汝来自是负循吏名。移知新安县,凿白杨淀堤,溉田数千顷。又移知雄县,惩奸吏,复请罢杂派。
  方志记载
  甘汝来(1683-1739),字耕道,一字逊斋,江西奉新县人,清康熙癸已(公元1713年)科进士,由教习授涞水县知县。就任伊始,即免民间杂派银六千两,深受人民爱戴。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皇帝侍卫毕里克,率拜唐阿及豪奴数十名至涞水,擅据民居, 乡民,村民万廷荷被殴几毙。百姓赴县指控,毕里克竟率众驰入县署,大肆咆哮,扰闹公堂,辱责县令。甘汝来勃然大怒,严厉斥责毕里克,并将毕里克及其党徒监押于狱。而毕里克余党以甘汝来擅拘朝官诉诸康熙,甘被革职押解入京,交由吏、刑、兵三部质审。甘汝来刚直不屈,据理陈诉,后由康熙亲自审理此案,将毕里克革职查办,甘汝来恢复原职。
  甘汝来胜诉治所,涞水父老子弟争奉羊酒,夹道欢呼,京都人士作歌颂记其事,名声大震。不久,调补新安县令,寻摄雄县知事。雍正皇帝即位,升甘为吏部主事,未几调任广西太平府知府。先后任左江巡抚、按察使、巡抚、都察院副都御史、直隶霸昌道、广东布政司,任礼部侍郎。乾隆年间甘任兵部尚书。乾隆四年(1739年)病逝,终年56岁。
  甘汝来在任期间肃吏治、振文风、修废举堕,厘剔弊窦、除奸惩恶、秉公执法,不畏权势,一生为官清廉,当时朝野共赞其为一代名臣,死后意无治丧费用,经朝臣具奏,朝廷赐白金千两,遗官治丧。
  生前著有《逊斋诗文奏议全集》、《圣训广训疏义》、《周礼简注》、《宦迹纪略》,《律例歌》等书行于世
同年(公元1684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739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