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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承祖

[清][公元1672年-1739年]

刁承祖为[清][公元1672年-1739年]

  刁承祖(1672~1739)字步武,号醇庵。祁州(治今安国)人,刁包嫡孙。幼年勤于攻读,磊落有大志。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中进士。历任陕西扶风、江南上元知县,太平府(治今安徽当涂)知府,凤阳知府,湖南驿盐粮储道,湖北提刑按察使,江苏按察使,河南、浙江、江西、广东布政使等职。
  他谨守“言语不苟,取予不苟,出处不苟”祖训,常言:“心无乃有妄念乎?言无乃有妄发乎?事无乃有妄行乎?”初选扶风县令,因处事公道,受到百姓拥戴。知上元时,江南州县官吏任意加额征收漕粮,中饱私囊,而刁承祖征收漕粮“不溢勺粒”,被誉为江南第一廉吏。任凤阳知府时,革除水脚费,捐资修筑临淮堤坝,不累一民。后兼泗州知府,再兼庐凤道,一人兼掌三印。因政绩突出,迁湖南驿盐粮储道。按察湖北、江苏时,发现犯-罪的官员多为家计贫困者,任职湖北后,便捐数百金分发俾书吏佐以养廉,使属下不敢有舞文弄墨贪财枉法行径。雍正皇帝曾在其引见单上朱批:“人老成结实,忠厚人,好知府。”后雍正诏见刁承祖时,在其奏断上朱批:“果能如此存心,事事心口相符,则不负朕心之任用也,大哉。”乾隆元年(1736),迁江苏按察使,当时江苏“刑名繁甲天下”,到任后力革诸弊,“案无留牍”。是年,晋江苏布政使。到任后,将旧例“悉行禁革”,一省钱粮“出入均平”,而布政使司却成了“清水”衙门。乾隆二年(1737),再次受到皇帝诏见,赏赐颇丰,并恩准叩谒泰陵。任河南布政使时,常勉励属下:“为官应恪尽职守,以天下为公。”曾为岳武穆庙题联:“蓬首垢面跪阶前,想想当年宰相;端冕垂旒临座上,看看今日将军。”后任浙江、广东布政使。为官20年,其家尚“不及中人产”。因积劳成疾卒于广东任上。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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