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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玠

[公元1674年-1743年]

李玠为[公元1674年-1743年]

  李玠,李玠(1674~1743),字斯锡,号卓观,于雍正元年(1723)以进士任通城知县时迁入通城, 祖籍山东诸城。康熙五十一年壬辰会试第三十二名,殿试违式黜落,又见雍正癸卯。雍正元年癸卯会试第二百四十二名,殿试第三甲六十九名。
  李玠以进士授通城县知县。通城县在湖北省东南部陆水上游,邻接湖南、江西两省,三省交界,交通闭塞,治安不佳,历来是全省最难治理的县份之一。此县人素好诉讼,积案如山,李玠莅任后,明察暗访,探得实情,日夜审理,秉公判决,不到两个月,就全部处理完毕,案无留牍,狱无禁囚,吏民皆服。李玠向上司提出了有利民生的五项治理方略:一是建书院,崇文治,施仁政;二是设义学,重教化;三是建义仓,备赈饥;四是置普济堂,恤贫弱;五是立育婴堂,收养弃婴等。这些方略皆被允许施行,上司也因此很器重他。后来,李玠因病辞官,回到家乡,以设帐教授生徒为乐,本地投奔他的学子很多,他都因材施教,一丝不苟地予以指教。李玠生性方谨,跬步不失法度,狷介自守,与人为善,处事公道,乡邻之间有纷争,常来找他商量排解。他自己常说,读圣贤书,行圣贤事,离经叛道不可以为文,离经叛道岂可以为人乎?教授子弟也以文法理脉为准,行为端方为宗要。后来病重,卒于乾隆七年(1743)十一月二十五日,享年69岁。李玠工诗文书法,为文精于辟理,长于制艺,有《人境庐学庸讲义》、《山园稿》等著作传世,例授文林郎。
  受益于李玠的督课和身教,其诸弟和子孙也多有建树。二弟李瑸,字斯和,候选州同知,例授儒林郎;三弟李珽,字斯榗,康熙五十九年(1720)举人,工诗画,好读《易》等古文,曾著《琅琊辨》一篇,言越都琅琊传七世,乃讹传,必无此事,甚有见地,拣选知县,例授文林郎;四弟李珏,字斯五,贡生,历任广东雷州知府、广州知府兼署粮道,诰授中宪大夫;六弟李璔,字斯孚,历任广西桂林府同知、广东肇庆府知府、湖南衡永郴道台,诰授中宪大夫;子李兴文,字又观,监生,诰赠奉直大夫;长孙李鹄,字鸿飞,乾隆癸酉科(1813)举人,丁丑科(1817)进士,历任云南马龙州知州等职,诰授奉直大夫;次孙李鹍,字轩飞,乾隆庚辰科(1820)举人,历任直隶新安县知县等职,敕授文林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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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743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