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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球

[明][公元1528年-1610年]

朱天球为[明][公元1528年-1610年]

  朱天球(1528~1610年),字君玉、号淡庵。漳浦县城南郊朱厝人。生于嘉靖七年(1528年),自幼聪敏。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登进士第,授南京工部主事。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十月,任职满6年进京考绩,适遇兵部员外郎杨继盛上疏弹劾严嵩“十大罪”,遭到严嵩的陷害而被斩于西市。当时,没人敢表示同情,朱天球激于义愤,约同在京任职的薛天华、董传策和杨豫孙亲临西市痛哭哀悼,时人称为“四君子”,并会同刑部郎中王世贞为收埋遗体,料理后事。
  朱天球考绩后,转南京兵部主事,随升南京礼部郎中。不久,擢湖广按察司佥事,分守湖南道。因母亲逝世,归家服丧后,起补广东屯盐佥事,移督广西学政。不久,升浙东分守参议,又提督山东学政,在山东立四隅社学,制定讲课文章和《家礼》、《易经简编》等颁布传习,以除去浮华,崇尚雅正,来衡量文章。在他督学期间,山东学子文质俱备,出了许多人才。
  嘉靖末,擢南京太仆寺少卿。隆庆元年(1567年),穆宗即位,朱天球入京朝贺。翌年正月,给事中石星上疏批评穆宗长夜纵饮,朝政荒废,激怒穆宗皇帝,惨遭杖刑,被黜为民。朱天球不顾个人安危,上疏请求宽宥石星之罪,言辞激烈而恳切。朝臣交相议论说:“朱君先前是踏虎尾(指冒险至刑场哀吊杨继盛事),当今则是批龙颔了,若不是忠烈丈夫,谁敢这样?”因此,朱天球被调任外官,就辞官回乡。归家后,建宅在县城南郊朱厝村,家居10多年不入县城,知县房寰、朱廷益等常到他家中拜访。
  万历七年(1579年)七月,朱天球应知县朱廷益的聘请,偕同在家闲住的本县缙绅王应显、林绍、林偕春等续修《漳浦县志》,对林梅首纂的县志加以补充、增辑,使更趋完整、详尽。万历中,朝廷认为他是三朝老臣,起用为广东按察副使,随即内调,升为南京太常寺少卿,历任南京太仆、大理二寺卿,南刑部右侍郎,改工部左侍郎。万历十九年(1591年),南京都察院缺掌院,朝臣评议朱天球具有风度品格和衡量裁断能力,推荐他任南京都御史。不久,升南京工部尚书。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在评定僚属政绩时,跟吏部尚书意见互有出入,因鲠直遭到怨忌者的非议,就上疏乞请致仕,神宗温旨慰留,他再三请求,终于获准。家居18年,与户部侍郎卢维祯等在梁山结社,吟诗作赋,徜徉山水。万历三十八(1610年)逝世,享寿82岁,赠太子少保,赐祭葬。
  朱天球为人庄重而正派,言寡而中肯,遇大事顷刻立决,慎交游而重情谊,生活恬淡朴素,人多敬慕其高洁的情操。他对家乡的地方官员为民作善事,都给予撰文赞扬。万历二年(1574年),撰《云霄复公溪泥泊记》;万历三十二和三十三年(1604~1605年),撰写《奠龙脉记》和《陶公惠鳌德政碑记》;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撰写《黄公立游孝子祭田碑记》等文章传于世。他的著作有诗文集《湛园存稿》若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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