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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希栻

[明][公元1531年-1620年]

苏希栻为[明][公元1531年-1620年]

  苏希栻,字于钦,号阜山,南安杨梅山下人,生于明嘉靖十年(1531)。少时博涉群书,为文敏捷,人们比之为杨雄、班固。18岁时赴童生试,获第一名,得入府庠,学使朱镇山衡文,选拔为泉州士子之首,保送入京都五经书院。隆庆四年(1570),乡试始中举,万历二年(1574)登进士第,授许州知州。
  许州辖有4县,地当要冲,希栻赴任后考察该地利弊,叹息道:“世好繁缛,吾处之以简;世好诡谲,我应之以直。吾不能安享车马俸禄而折腰道旁,仰上官声色办事;更何况先催科派赋,后抚字百姓,如不能轻刑简政,岂不有违圣人之教?”于是,慰问疾苦,摧抑豪强,请停不是急需的征派,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凡来往公使横索邮铺递传者,均严加拒绝,广集优秀士子入许州西湖书院学习,成绩优异者,月供银一两为生活费,并请学使指定专职司训督导,因此,士子向学成风。
  希栻执法公允,明于判断,敢于行事,文书公牍皆亲自审理。例如属县有二贫户,二子相狎昵,甲为鼗货郎。一日,乙遇甲于田间,因嬉斗不慎而伤甲头,血流面颊,甲因而卧地不走,乙更, 兴挑货郎担回家,乙父大加责骂,并亲自挑货担至甲家赔礼谢过。甲意未足,竟告于官,县官以“强盗得财伤人罪”结案。上文至州,希栻认为:以伤人定罪则对,以强盗得财则不确,何况其父已事前登门还货谢过,至少当以自首免罪。据此放乙出狱。
  时许州副职一为山西人,年老,贪财好贿,曾被前官评贬,竟迁怒希栻。此老有婿为开封府副职,而该府同知,又是其同乡,便图报复,曾因追兵事,州吏不曾照会而捉捕,又不遣还,便共向山西籍直指进谗言,即以“放走一死罪”为词论劾,希栻即被免职,时希栻莅任仅10个月,闻罢职讯,坦然对属吏道:“吾灯窗之事毕矣,余事付之后人。”
  希栻归里,居阜阳山下,土室衡门,清贫自守,率儿孙躬耕自给,农馀课儿孙读书,自题门联曰:“家有旧书惟教子,门无新事不迎宾”。治家孝友敦睦,关心乡梓,置义仓,修霞舒里社、筑太湖民堡,葺梅陇阡履濡桥,筑月半洋水坝,重修雪峰寺等。府县官闻知屡请,竟不得一见。却时与告老尚书黄凤翔,退职御史、侍郎詹仰庇等赋诗结社,读书怡情。退居45年,手不释卷,能写蝇头小字。万历四十八年(1620)卒,享年90岁。
  著有《杜诗全集注》、《杜诗选注》、《汉魏诗注》、《诗集解》、《文选择注》、《庄子注》、《骚赋汇草》、《管班存质》、《瘦生汇草》、《拾存零草》及《阜阳苏氏族谱》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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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620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