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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化民

[明][公元1545年-1596年]

钟化民为[明][公元1545年-1596年]

   钟化民(约1545—1596),字维新,别号文陆,明仁和博陆(今属余杭区)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授惠安知县,多惠政。发现豪门权贵侵害民利官租,必绳之以法。清丈田亩,豁浮额若干顷。审徭役,减虚丁二万。洛阳桥坏,渡者常溺于水,化民不顾艰难,尽力修复。御史安久域到福建巡行,所到之处无不歉收,入惠安则丰穰。征询原因,邻县百姓俱颂钟公平日廉明。安乃向朝廷举荐。任期未满,化民即调乐平,惠安县数万人向抚按请留未果。乐平原属难治之县,化民上任后,遇事精心考察,历久未决疑状,迅速查明断案,人皆惧服。以致外县冤民,常不远千里,前来申告。即使案情复杂,钟受理后,也都迎刃而解,众称“钟青天”。乐平人将所办案例汇编成《洗冤录》传世,赞化民为不要官、不要命、不要钱的“三不要”县令。朝廷奖授山西道御史,出视陕西茶马。其时,朝廷禁止贩马出境。钟认为:“边塞土寒,赖养马为业,今虑擅自出境,竟严加禁限。民间养殖、境内贸易皆废,公私缓急俱失资助。”请准越境贩卖。早时,宁夏年拨军饷万金,买米27000石,为管事者所侵吞,向民滥征。化民请求“公垦田收入粟粮抵补,永停征派”,均一一获准。巡视山东,天大旱。初到,即审察重囚,释放冤者;免征赋,先赈济,后上报,以解民困苦。不久因触犯权贵,被尚保中丞周宏和弹劾,调行人司正。旋迁礼部主客员外郎,累迁仪制郎中,进光禄丞。万历二十二年,河南大饥,人相食,朝廷命化民兼河南道御史,前往赈济,授权日夜兼程便宜行事。化民单骑遍历州县村坊市井,慰问灾民,考察民情,从国库请拨30万金,留漕粮10万石济赈。并火速通告各地废止高价粜米禁令,以聚集商品米;设立粥厂赈济灾民;疗治疾疫;招回流移人口;掩埋遗骨慰藉。影响所及,地方官吏勤于政事,盗匪敛迹,荒政大举,民心大悦。办完赈济,作《救荒图说》。得帝褒扬,提为太常少卿。二十四年,南阳矿工与夹河人起事,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上疏力争免征矿税。不久,病发而卒。市民失声痛哭,相率颂于朝。
  化民幼即好学,经济、天文、地理、韬略之书,无不通谙。著有《读易钞》14卷、《体仁图说》、《日省录》、《励学篇》、《经济日钞》、《应变录》、《亲民类编》、《阅视类编》、《求生录》等。杭郡建祠于西湖跨虹桥左侧以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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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596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