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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培

[清][公元1603年-1669年]

黄培为[清][公元1603年-1669年]

  黄培(1603~1669),字孟坚,号封岳,即墨城里人。其祖父黄嘉善,明万历年间兵部尚书、赠太保衔。黄培16岁入朝班,官至钦差提督街道、锦衣卫指挥、都指挥同知,极受明廷器重。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三月十六日,李自成已兵临京畿,黄培想以身殉明,但因母柩在京不能立行。黄培原配为邑绅蓝再茂之女,因产病早卒;崇祯皇帝赠宫女安氏为副室,生黄贞明,时六虚岁。先使安氏自缢后,携子贞明投鹫峰寺削发为僧,寻机护母柩于十一月回到即墨。葬母后,他以子托其三叔父宗庠,准备自尽。经其叔父再三开导,打消殉节念头,但仍蓄发留须,不着清服,在忧郁悲愤中度日。1652年(清顺治九年),黄培的二姐夫宋继澄客居即墨,与黄、蓝诸姓结为诗社,黄培也加入其中,饮酒赋诗,消遣岁月,其诗文带有明显的怀明蔑清情绪。从顺治元年到康熙元年,他共作诗280余首,略加删改,收录266首,命名为《含章馆诗集》,于1662年(清康熙元年)刻印成册,分赠亲友,从而埋下了祸根。
  1665年(清康熙四年)春,黄培的从内弟蓝溥将其子与黄培之子黄贞明同窗反目之事迁怒于黄培,便摘录《含章馆诗集》中怀明反清诗句,控告于县衙。蓝溥之意本在为了出气,但此事一发不可收拾,最后终被姜元衡所利用。
  姜元衡祖籍莱阳,其祖父幼时因家贫流落即墨,被时为秀才的黄嘉善收养,成年后取名黄宽,黄家为其娶妻,继而供其子读书并均入庠。黄宽之孙黄元衡也由黄培供读,于1648年(清顺治五年)中进士。姜元衡中进士后,背着黄家恢复了姜姓。黄培对姜元衡依附清廷、背主复姓等行为极为不满,并几次当众羞辱。姜元衡虽世受黄家恩养,但因对黄家积怨太深,因而在蓝、黄案件一波三折之时,便于1666年(清康熙五年)六月罗列黄培十大罪状将其控告到山东督抚署。此案系“叛逆要案”,一直受制于清廷,1668年(清康熙七年)以山东巡抚为首的会审团对黄培-案进行了最后一次会审,于1669年(清康熙八年)三月十六日将审理意见具奏清廷。
  此案历经4年之久,案情曲折、复杂,受牵连的人达217名之多,甚至将大学者顾炎武也牵连在内。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涉案人员均不同程度地给予免议或轻微处罚。唯黄培“因系明朝世宦,隐怀-本朝之心,刊刻逆书,已属不法,吟咏诗句,尤见狂悖,且宽袍大袖,延用前朝服制,蓄发留须,故违当朝法令,大逆不敬,应按隐叛诽谤之罪处置,但律无正文,无从援引,谨按他律比附,定拟绞罪。”山东提刑按察使司的这一判决意见,得到了清廷批准。1669年(清康熙八年)四月初一日,黄培在济南就刑。就刑前,他从容吟诗,谈笑自若,自以为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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