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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遴

[明][公元1605年-1666年,弘文院大学士]

陈之遴为[明][公元1605年-1666年,弘文院大学士]

  陈之遴(1605—1666),字彦升,号素庵,海宁盐官人。出身于浙东的名门望族。早年就与钱谦益、陈名夏等结识,经常参加东林党和复社的活动。不料,在他高中榜眼的第二年,担任顺天巡抚的父亲,因在大清兵入侵时失职,被革职逮捕。陈之遴四处奔走救护,在得知崇祯皇帝不允宽赦的消息后,他怕株连自己,竟将父亲毒死于狱中。但他仍没有逃出噩运,还是被罢去了官职,永不任用。
  公元1644年,大明朝灭亡。第二年,陈之遴投奔南明福王政权,被授与左春坊左中允,奉命赴福建主持乡试。眼见清军已逼近南京,福王政权灭亡在即,于是,陈之遴便在赴福建途中逃回家乡。清军破城后,他立即投城,并无耻地将被他毒死的父亲,说成是城破而被明朝斩首,以表示自己与明朝有仇,是为报父仇而投清的,并赋诗效忠说:“行年四十,乃知三十九年都错。”他还建议洪承畴挖掘明孝陵,以泄尽明朝气数。当时,人们都暗自斥责他丧失天良。
  顺治四年(1647)陈之遴被任命为秘书院侍读学士。第二年,又升为礼部右侍郎,靠着阿谀奉承之术,巴结多尔衮的亲信,并尊称多尔衮为恩主。他的善于见风使船,颇受顺治帝好感,使他巧妙地避开多尔衮一案。顺治八年,升礼部尚书。不久,又加太子太保。第二年,又被授与弘文院大学士。
  顺治十年(1653)“北党”首领,原魏忠贤余党冯铨受到重用,与以陈名夏为首的南党争斗日趋激烈。陈之遴被劾与陈名夏营私结党,不宜重用。但顺治帝却认为他是个人才,并不治他的罪,只是调任户部尚书。后又受到陈名夏的牵连,以“巧饰欺蒙”罪论死。又是顺治帝下诏从宽处理,只削官衔二级,罚俸一年,仍供原职。顺治十二年(1655)又官复弘文院大学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陈之遴曾上疏三策,一、修举农功,二、宽恤兵力,三、节省财用。对发展农业生产,节省开支,充盈国库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顺治十三年(1656),顺治帝复谕陈之遴:“朕没有计较你以前的过错,而且依然重用,且多次告诫你,你也曾向朕表白要谨慎反思自己的言行,最近是否有所改进?”陈之遴急忙上奏:“皇上教训为臣,为臣安敢不改。只是我才疏学浅,罪过多端,不能仰报圣恩。”左都御史魏裔介听说后立刻劾奏陈之遴:“当皇上诘问时,不自言其结党之私,力图洗涤,以成善类,而但云才疏学浅不能报,可见其良心已昧。”给事中王桢也上疏-:“陈之遴系前朝被革职,永不叙用的词臣,其报大清不几年,竟被提升为尚书,又进政府,但他不图报效,面对皇上的呵斥,不思反省,反而于次日遨游灵佑宫,逍遥恣肆,罪不容诛,请皇上加重处分。”疏入,皇上命陈之遴据实回奏,而且命下部察议,准备革职,永不叙用。但顺治帝考虑到陈之遴已被重用,位至大臣,不忍即行革斥。令他以原官发往辽阳。这年冬,顺治帝又念陈之遴为大清效力多年,不忍终弃,遂又令其回京入旗。顺治十五年(1658),又有人-陈之遴向内监吴良辅收贿,按律本当正法。顺治帝再次免去了他的死罪,但下诏革了他的职,抄没了他的家产,并将其全家流放辽东。约1667年。陈之遴死于辽东的尚阳堡。
  陈之遴善书、工诗,是明末清初著名的词人,早年常和钱谦益等文坛领袖相唱和,写有大量的诗词(已失传)。他的妻子徐湘蘋也是当时有名的女词人。

同年(公元1605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666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