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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吉

[清][公元1600年-1659年]

王永吉为[清][公元1600年-1659年]

  王永吉(1600年-1659年)字修之,号铁山,江南高邮人(今江苏高邮),是明朝大臣、贰臣。为官清正廉洁。
  明天启间进士,官至蓟辽总督。
  顺治二年,以顺天巡抚宋权荐,授大理寺卿。四年,擢工部侍郎。永吉疏辞,上责其博虚名,特允之,并谕永不录用。
  居数年,有诏起用废员,复诣京师,吏部疏荐,八年,授户部侍郎。条奏各卫所屯地分上、中、下三等,请拨上田给运丁;各项折色银请仍令官收官解,本色物料动支折价采买;洲田丈量累民,请以芦课并入州县考成,五年一次丈量:皆见采择。永吉家居,究心黄河下游阏壅为害,尝议修泾河闸,濬射阳湖。
  九年,疏言:“黄水自邳、宿下至清河口,淮、泗之水聚於洪泽湖,亦出清河口。二水交会,淮、泗弱势,不能敌黄。折而南趋四百馀里,出瓜洲、仪真方能达江。一线运河,收束甚紧,即有大小闸洞宣泄,海口不开,下流壅滞,以致河堤十年九决。海口在兴化、泰州、盐城境内,辄为附近居民填塞。乞敕河、漕重臣相度疏濬,复其故道。淮、泗消则黄河势亦减。”时河以北诸省患水,而江以南又苦旱,屡诏蠲赈,而湖广、四川、闽、广诸镇待饷甚急。永吉疏请下廷臣筹足饷救荒之策,上命永吉详具以闻。永吉因言:“各省兵有罪革占冒,马亦有老病弱毙,十汰其二。以百万之饷计之,岁可省二十万。即以裁省之项,酌定直省灾伤分数,则兵清而赋亦减。”上嘉纳之。畿辅奸民,每藉投充旗下,横行骫法。永吉疏陈其害,谓:“上干国法,下失人心,请敕禁王大臣滥收人投旗,以息诸弊。”
  十年,擢兵部尚书。十一年,与刑部尚书觉罗巴哈纳等分赈直隶八府。转都察院左都御史,擢秘书院大学士。永吉在兵部,鞫德州诸生吕煌匿逃人行贿,谳未当,下王大臣诘问,永吉厉声争辨。事闻上,谕曰:“永吉破格超擢,当竭力为国,乃因诘问,辄至忿怒,岂欲效陈名夏故态耶?”左授仓场侍郎。十二年,仍授国史院大学士。寻加太子太保,领吏部尚书。十四年夏,旱,疏请“下直省督、抚、按诸臣清釐庶狱,如有殊常枉屈,奏请上裁;赎徒以下,保释宁家”。下所司议行。旋以地震具疏引咎,上复责其博虚名。十五年,以兄子树德科场关节事发,左授太常寺少卿,迁左副都御史。
  十六年,卒。上以永吉勤劳素著,命予优恤,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照一品例给予祭葬、立碑,荫一子,遣官护丧归里,谥“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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