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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廷诏

[清][公元1723年-1781年]

谢廷诏为[清][公元1723年-1781年]

  谢廷诏(1723~1781),字兴士,号紫峰,清博罗人,1760年(乾隆二十年)举人。历官署直隶海盐场、题补无极县,卢龙县、唐县,移深州通守。在无极县时,有兄弟争产诉讼,廷诏剀切训告,使归家熟思,兄弟感泣,和好如初。深州多水患,廷诏亲临现场观察形势,增筑河堤,百姓感恩戴德。唐县土地适宜种稻,但水患严重,廷诏动员百姓疏河排涝,改涝地为稻田,每年增收稻谷数十万石,民以丰裕。唐县无书院,廷诏捐出俸银创建,从此唐县人都彬彬有礼。为官多年,廉政为民,深得民心。唐县有一位一百零二岁的老翁,从来没有进过城,感戴廷诏官德,率领一批庞眉皓发的耆老扶着拐杖到县衙为廷诏献酒。廷诏死后归葬,市民数百人争相扶着棺木送别。
  来源:博罗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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