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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湖

[清][?-1781年,清朝大臣]

李湖为[清][?-1781年,清朝大臣]

  李湖(约1739年前后在世),字又川,一字又徐,号恕斋。世居南丰县城北,其父李凤诏始迁居南昌湖中。乾隆已未(1739)进士,选任山东武城知县,调郯城,迁宁海知州。乾隆东巡时召之应对,擢泰安府知府,调直隶大名府,复调保定府。宣化县民进京状告其县令贪暴不良,总督委派李湖负责调查。李湖审讯属实,请求劾黜该县令,总督开始不允。李湖据理力争,良久,依然无效。他长揖而出,愤然而言:“可以离开了!”催促家丁整理行装,准备挂冠回乡。总督权衡再三,终于答应了李湖的请求。这位总督便是名震朝野的桐城人方观承。因此,方总督更加看重李湖,推荐其任分巡通永道,徙清河道,由按察使迁江苏布政使,升任贵州巡抚。贵州分巡贵东道龚学海一贯勤政干练,却遭忌恨者谣言中伤而被革职,李湖特为之上奏辩诬,要求留任。他的意见被朝廷采纳。乾隆皇帝称赞他的这篇奏章具有大臣风范。李湖又说:“贵州官吏调迁过于轻率频繁。官吏任职时间太短办事就不能坚持,任职地方变换过多便心存侥幸,实在对本人和地方都不利。官吏不应当草率随意调遣为上。”还亲自拟定了十个问题对官员进行考核,让他们分别回答,以此来检验其贤能与否。两年之后,调云南、酌定《铜务十条》,宽松采炼环境,促进铜业生产。处置长期积压的盐井,利国利民。云南总督彰宝贪婪成性,李湖不畏权势,查明实据奏明朝廷,将其降职为布政使。不久,授湖南巡抚,又调广东。广东沿海素来多盗,番禺县沙湾、菱塘一带靠海,绵亘百数十里,是强盗的老窝。这些强盗有些假借风势捕鱼为名大肆海上抢劫,有的散布广东各地杀人越货。前几任巡抚莫可奈何,不能禁制。李湖莅任之后,暗访众盗姓名、居址,掌握出入途径及规律,并打听到各盗首定于七月十五日回家设祀,密令文武官员分派兵役分头捉拿。旬月间,擒获斩杀盗首二百余人,又筹定《安辑章程》。自此社会稳定,人们安居乐业。越明年,卒。享年六十九岁。赠尚书衔,谥号恭毅。李湖为人清严明决,认定要做的事决不为强势所阻挠,对属下管束甚严,无人敢以权谋私。他常对僚属们说:“宁得罪上官,无得罪百姓。”又说:“为治以爱民为心,而除恶则勿事姑息。良莠不翦,庸望嘉谷之殖乎?”历任守令、监司、藩臬、巡抚、所到之处,兴利除害,尤其留心疏通河渠、开垦农田、兴修社仓、建立保甲,对于其中的利弊曲折深为熟悉,并且积极排除干扰坚决实行。因此,吏民畏而怀之。乾隆皇帝对他欣赏有加,曾说:“直隶大员如方观承、周元理于实力办公之外,兼办差务。惟(李)湖在直(隶)则专留心地方吏治,似不以办差为急务。”
  著有《鸿雪堂奏疏》若干卷,遗诗百数十首。李湖诗作沈雄伟丽,不愧作者,然不以文翰名世,大概是被他的政治才干所掩盖的缘故。
  
同年(1781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