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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近思

[清][公元1671年-1741年]

沈近思为[清][公元1671年-1741年]

沈近思
  沈近思(1671—1741),字位山,号闇斋,清仁和五杭(今属余杭)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士。9岁丧父,家贫,送灵隐寺为僧。主僧爱其敏慧,使读书应试。有项某,奇其才,以女嫁之。21岁入钱唐县学。完婚有期,主僧悔,关于寺中,予以披剃。县学诸生连名诉于学使,主僧惧,始出之。中进士后,授临颍县令。临颍与许昌接壤处有孔家口,水势横冲为患。沈动员临颍出夫十之七,助许昌筑堤。不久水发,安堵无恙。又捐资建社仓,积谷4000余石;建紫阳书院课士;建双忠(岳飞、于谦)祠,以昭忠义。离临颍之日,士吏攀车洒泣,道不得行。升任广西南宁府同知,执法不避权贵,豪吏敛手。南宁山险多盗,力行保甲,严督缉捕,一年之后,四境安宁。不久,因病请归,招集生徒讲学。以贤能被推荐督清河东裕仓,到任一月,分别利弊,整订纲纪,奸吏敛迹。旗弁悍者,痛加惩处。未满两月,又奉命掌管台湾府事。时台湾-初平,正需安抚,因作《远虑四论》,提出:台湾为沿海诸省保障,鹿耳天险,澎湖孤悬,非若内地之可以臂指使;以2000里之幅员,只设三县,不易管辖。主张多设数县,每县分都图保甲,统领约束,丝连绳贯,以便稽察;并从乡民中选取壮勇,加以操练,增加驻兵;对流杂之民,则审其籍贯,稽其家口,授其田土。帝纳其议,台湾乃治。雍正元年(1723),任吏部文选司郎中,密察舆论,杜绝宿弊,升太仆寺卿。不久,又升吏部右侍郎。以真诚剀切,敢于直谏,名著一时。四年,主江南试。雍正称他是:“操比寒潭洁,心同秋月明。”次年春,晋都察院左都御史,总裁礼闱,得士称多。卒后,室无余赀。诏赠吏部尚书、太子太傅,谥“端恪”。著有《学易》、《学诗》、《读论语注》、《偶见录》、《小学》、《咏励志杂录》、《真味诗录》、《天鉴堂诗文集》等数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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