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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穆

[明][公元1534年-1600年]

艾穆为[明][公元1534年-1600年]

  艾穆(1534-1600年),字和甫,号熙亭,平江人。出生于书香世家,一生酷爱读书,重礼守道,敢于直言,“气节炳著朝野”,深得士大夫敬重和百姓爱戴。
  嘉靖二十七年(1558年)艾穆中举,任为京城阜平县(今属河北)教谕,主讲恒阳书院,学生有后任吏部尚书的-星等。隆庆五年(1571年),升任国子监①助教。同乡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后,欣赏其才德,拟提升他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协助处理政事。艾穆却以“自来国子官无两房转者,一旦自穆始,人将谓私吾乡人”为理由,予以拒绝。
  明神宗即位,艾穆升任刑部广西司主事。当时,判决犯人由朝廷分配名额,完不成名额者受罚,因此冤假错案甚多,艾 穆对此常扼腕不平。他升任刑部员外郎后,和一位御史到陕西办案,他提出不可以处决数量办案,依照事实,只将应判死刑的两个人处斩了。御史怕交不了差,艾穆则道:“吾宁听差夺官,无宁滥杀人也。”艾穆因此被罚俸半年。
  万历五年(1577年),身为内阁首辅的张居正丧父。按礼制,他必须辞官回乡守制三年。但神宗皇帝昏庸无能,下旨张居正留任。张居正遵旨,未回乡守孝。这在当时,事关天下纲常伦理,艾穆极力反对:“夫社稷所重,莫如纲常。而元辅大臣,纲常之表也。纲常不举,何社稷之能安?”“张居正位极人臣,反不修匹夫常节,何以对天下后世!”张居正十分恼怒,将艾穆廷杖八十,发配凉州(今甘肃境内)。艾穆与同刑人“相与言笑,随行如赴酒”,个性之顽强可见一斑。在赴凉州途中,艾穆尝以诗述志,写《西窜出都》诗曰:
  楚客江鱼身可葬,汉臣马革骨犹香。
  青山到处皆吾土,岂必天南是故乡。
  表达了自己九死不悔的豁达之情。到达凉州后,艾穆写下了大量忧国忧民的诗文,后编成《终太山人集》10卷。
  张居正死后,经百官举荐,艾穆被起用为户部员外郎,不久调任四川提刑按察司佥事②,与按察使、按察副使,共掌刑狱监察诸事。万历十九年(1591年)秋,艾穆升任右佥都御史③,巡抚四川。任上,他“察吏安民者甚具。平定羌蕃诸寇,全蜀贴然。”两年后,因病辞官回乡。
  艾穆为官数十年而没有积蓄,乡居生活难以为继。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辞世,葬于家乡。
  ①国子监:为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管理机关和最高学府。
  ②佥事:官名。明代在按察使下设佥事,以分领各道。
  ③佥都御史:官名。明代都察院置左右佥都御史,略次于左右副都御史。
  同年(公元1534年)出生的名人:

詹仰庇 (1534~1605)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谢廷寀 (1534~1596)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
张九一 (1534~1599) 嘉靖后五子 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
张献翼 (1534~1601) 江苏省苏州
李学一 (1534~?)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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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公元1600年)去世的名人:
徐霈 (1511~1600) 浙江省衢州江山
郑洛 (1530~1600)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李世达 (?~1600) 陕西省咸阳泾阳县
朱寿鏳 (?~1600) 明朝第七代鲁王 山东省
郝杰 (1530~1600)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王之猷 (?~1600)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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