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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于赵

[明][公元1536年-1598年]

侯于赵为[明][公元1536年-1598年]

  侯于赵(1536-1598),字宗度,明代杞县焦喇村(今泥沟乡焦喇村)人。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初授平阳府推官。继任户部主事,去河西考察税务,发现征收的税额隐匿甚多,上报不过十之一二。他查证落实后惩处了那些-肥己的税务-,将税款厘清全部上缴国库。回朝后,户部长官握住他的手说:“你真是个清官啊!”隆庆初(1567)他改任兵科给事中,曾详奏漕运之利弊,很受皇帝的赞赏。时逢灾异,皇帝命群臣献计献策,他无所讳忌,直陈“势要侵夺及编审、免役、驰驿、供张过滥”等弊端,所言多指皇帝亲近权臣。因此,每当于赵议事,朝中奸佞小人无不坐卧不安,唯恐牵涉自己。万历皇帝继位,适逢久旱不雨,于赵借机奏请施行宽恤政策以救民于水火。不久,他又上奏《近幸招权恣意疏》,指出近幸权臣以权谋私,肆无忌惮欺虐平民的罪行。万历三年(1575)他升任兵科都给事中,时皇帝舅父自恃皇亲之尊,要皇帝给银3万两营造生墓,皇帝碍于情面应允。事为于赵所知,即-批评皇帝滥赏无度,破坏国家法制,危害社稷。满朝文武均为他捏一把汗,而他却淡笑自如,将福祸置之度外。皇帝感其忠直,也未怪罪他,并妥善收回成命。时黄河常有淤塞,宰相张居正指使漕务大臣奏请开挖泇河。于赵认为不妥,众臣也赞同他的意见,但又惧怕张居正之权威,只好奏请“派员勘察再议”。于赵受命往勘,绘图具文上报,挖河之议遂止。张居正大为不满,施计将于赵逐出京城,派往江西任参政,再后又调他到张的家乡任湖广按察使、右布政使、代理左布政使等职,置于张的党羽监视之下,致使他3年中与京都音信断绝。万历九年(1581)于赵调任山西左布政使,将清理豪绅地霸隐瞒的土地实行“均田”,公平百姓负担,大快民心。万历十一年他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西巡抚,成为一省最高长官。时,当地赋重,历年积欠数十万,征收者实行“带征法”,新旧一并清理,百姓怨声载道。于赵-,指出此举绝无异于驱民逃亡,导致人去地荒,赋源枯竭。皇帝准奏,酌免历年积欠,万民欢腾。
  于赵晚年服孝归里,多次谢绝官方聘请,安居穷乡僻壤13年,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卒,享年62岁。次年皇帝遣河南布政使司分守大梁道袁奎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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