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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偕春

[明][公元1537年-1604年]

林偕春为[明][公元1537年-1604年]

  林偕春(1537~1604年),字孚元,号警庸,晚年自号云山居士。祖居云霄佳州郭墩,后迁居前涂村。偕春聪颖好学、磊落旷达,自幼随父(名文贡,庠生,后封翰林检讨)课读。嘉靖四十年(1561年)中举,嘉靖四十四年进士,入选翰林院庶吉士,后晋翰林院检讨、编修,亚中大夫,湖广布政司右参政。
  林偕春生长于内忧外患时期,对社会风情民间疾苦了如指掌,怀走仕途展抱负之志,救民于水火。嘉靖三十九年至四十四年间,广东饶平一带“盗贼”进入诏安、云霄等地,吏部欲添设臬宪,委以练兵诏邑,控制云霄,林偕春以“官多民扰”向家宰陈述理由,后罢设;时云霄有少数不法之徒常于乡间抢劫,参戍与巡海宪臣议请朝廷夷以兵革,林偕春即向朝廷反映情况,倡导乡-防,使不法之徒销声匿迹(后著《条上弭盗方略》),避免了一场兵祸。
  林偕春博学多才,工于古文、辞、诗歌,文章气节兼之。“戊辰(隆庆二年)分校礼闱、所得南宫之士独盛”。万历元年(1573年),奉诏纂修武宗、世宗两朝实录,经筵展书、管理诰敕。万历二年,《实录成》,首辅张居正派典籍要偕春为其撰述增褒饰语,以“王言有体”给予拒绝,宁挫一官、不假一字,为此被张居正记恨。翌年,按例时京官考察,居正找不到林偕春的把柄,便以例转为由,摈其出翰林院,调任湖广按察司副使。偕春知是居正报复,行至淮安“疏乞致仕归”。家居期间,于万历七年应漳浦县令朱廷益邀请,参与续修《漳浦县志》。
  万历十年,居正死,复偕春为两浙提学,将赴任时,应乡民请求,向县令和巡抚提出蠲免云霄公溪舶饷事,虽得罪了地方官员,也不为悔。督两浙学政期间,为朝廷选拔的人才“不胜编录”,曾破例准许未参加岁考的陶梦龄补试,并据其才学拔居榜首,为此而被直指使弹劾挂职(后梦龄会试第一名,殿试第三名)。万历十三年,补南赣兵备副使,时岑冈一带有义民“作乱”,众议主张用兵征剿,独偕春以“胜小不武,滥杀非仁”力争,巡抚接受他的意见,经抚慰使-平息,受到朝廷钦赏。万历十四年升任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分守荆西。时荆西大旱,他全力组织抗灾赈济,百姓无不感恩戴德。不料次年京中传来消息,又有人抓住浙江考试一事对他造谣中伤,他感叹说:“这么大的宇宙竟容不得一个林偕春,那我就只好逃往醉乡去了!”遂在署壁上题下“赤魃为灾气蕴隆,宵衣露祷意匆匆。谁知六事空惆怅,尽在狂夫萋菲中”、“深居慈母织含辛,谁信曾参解杀人。投抒不为三至动,还教世事假成真”等诗句后,携带家眷弃官归里,从此不再出山。弃官家居后,筑小斋悬匾“读书谈道”,云霄读书人上门请教求学者络绎不绝。前涂是浦、云、诏交通必经之道,往来官员慕名,经常上门拜望请教,他只谈民间利弊得失绝不涉及个人私事。明制官员致仁家居,照例每月由地方发给车马费,他一概辞谢,说:“我安步当车很是舒适,怎能增加地方的负担!”因而更加受人敬重。万历三十二年偕春逝世,云霄人为之罢市奔丧,葬于云霄马径山,入祀漳浦乡贤祠。清光绪九年(1883年),云霄厅绅商各界募款在竹仔街(今南强路)漳江之畔建云山书院,雕像崇祀,其少年时在南山寺右侧的读书处也由乡民建为南屏书院。
  林偕春除参与校勘《永乐大典》外,著作有《武宗世宗实录》、《承天大志》、《漳浦县志》、《三国志摘》、《晋书北史钞略》、《云山居士集》(载入《明史·艺文志》著录)等。其文章气节,深受同僚及世人崇敬,民间尊称其为“林太师公”,云山书院也称太师公庙。今漳浦、南靖、诏安、平和、龙海、东山以及台湾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也有其庙宇,每年都有海内外香客前来谒拜。云山书院、林偕春墓和南屏书院等,均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同年(公元1537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604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