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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丙

[宋][公元1121年-1194年]

郑丙为[宋][公元1121年-1194年]

  郑丙(1121~1194)
  郑丙,字少融,十六都仙山濠溪人,生于宋宣和三年(1121)。绍兴十五年(1145)中进士,任建州教授,转国子监主簿。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继位,诏求直言。郑丙建议从谏、远佞、勤政、用人、裕民、练兵六事。隆兴元年(1163)任监察御史。翌年提点荆湖北路刑狱,改提举湖南常平茶盐。乾道元年(1165),宜章峒民李金攻陷郴州,焚桂阳。郑丙督军守衡州,召请世忠峒首领李昂霄协讨平兵乱。乾道三年,任成都府总运判官。乾道六年五月,任礼部员外郎。不久,复提点广东刑狱,移广西路。郑丙谕用归正官沙世坚立功赎过,平定李接、蒙光渐之乱,公认郑丙知人善任。徙福建路转运副使。淳熙(1174~1189)年间,擢秘书少监。孝宗亲临秘书省赐郑丙金紫服,明日进秘书监。未逾旬,兼擢中书舍人。淳熙六年(1179),郑丙奏请置四川、襄汉、江淮三大帅,择曾任二府有文武威望者各当一面。又列举当时“五弊”:一曰取士之弊,代笔传义公行,富人以贿得科第;二曰养兵之弊,冒名寄籍,缺额不补,懦弱不汰,一有草窃,辄动御前之军;三曰理财之弊,以横敛、预借、重折、苛政为能;四曰刑狱之弊,故纵大辟,淹留奏案;五曰荐举之弊,非权要请托,则谬举亲旧。孝宗赞许采纳,榜选德殿御屏上,直拜中书舍人。淳熙七年任吏部侍郎,仍兼外制。淳熙八年转中大夫,兼给事中。郑丙感知遇,更秉公论事。淳熙十年二月,进龙图阁学士,知建宁府,移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不久请祠,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秩满再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转通奉大夫,起知泉州府。郑丙为官,以德服人,气节凛然,奸人不敢私行贿赂。他还留意人才,适时引荐。他与朱熹意见不合。淳熙十六年,光宗继位,进郑丙为端明殿学士。绍熙四年(1193)辞官,绍熙五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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