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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猷

[公元1120年-1200年]

汪大猷为[公元1120年-1200年]

  汪大猷,字仲嘉,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宋宣和二年(1120年)生,绍兴十五年(1145年)进士。
  乾道七年(1171年)四月,汪大猷以敷文阁待制出知泉州。乾道九年,以政绩优异,授敷文阁直学士,再知泉州。前后在泉州任职3年。
  汪大猷刚到泉州,有菲律宾群岛的毗舍耶人登上澎湖列岛,劫掠泉州移民的粮食庄稼,把澎湖列岛作为跳板,顺着夏四月西南季风在泉州晋江县的围头、水澳(今永宁镇)登岸,杀人行凶,奸0女;把老百姓的铜铁门环全部挖去;见到官军铁骑,则团团包围竞相剔挖战甲上铁片和马蹄铁。汪大猷派出土军、水军和巡海禁军合击,杀死一批毗舍耶人,俘虏400多人。
  接着汪大猷在澎湖列岛造屋200间,遣将屯兵,多达千人。起初,宋军对澎湖列岛是春夏派兵、秋暮回归的定期戍守,军民劳扰。乾道八年春,宋军还未开赴澎湖岛,毗舍耶人又来侵犯泉州沿海。汪大猷把定期戍守改为常年戍守。这是中国政府正式在台湾地区设立常年军政机构的开始。
  不久,有4艘真腊(今柬埔寨)商舶来泉州贸易,其中两艘商舶已安全到达,另两艘被巡海禁军怀疑为毗舍耶人而逮捕,并向汪大猷要求奖赏。汪大猷亲自勘查,发现这些人与毗舍耶人面目、服饰不同,是真腊大商。巡海禁军固执己见,汪大猷严正地说:既然弄清他们是商旅,又凭什么诬陷他们!即刻命令来远驿,按外商礼遇相待。对商船上所贩黄腊,用官钱抵偿,命“牙侩”(买卖中间人)十日内送行。
  泉州蕃商杂处民间,以前的知州和有关官员,在蕃汉争斗中,常受贿讨好外商,对受伤的汉人,都用阿拉伯人的习俗,将牛折罪。因此,泉州蕃汉争讼频频发生。汪大猷出任泉州知州后,严正地说:哪有在中国搬用外国习俗的!如果到我面前,一定用中国的律法治罪。此后,蕃商有所惮惧,不敢斗殴。
  宋朝有令:铜器、铜钱不准下海,但绍兴以来,铜钱仍大量流往外国,危及政府财政,所以禁令愈严。有一次,三佛齐(今苏门答腊)来使请求铸铜瓦3万片,孝宗诏杭州提举市舶司令泉、广二州监造。汪大猷上疏极力反对,指出这“既犯中国之禁,又为外夷所役”。铜瓦终于没有铸造。
  建炎三年(1129年),南外宗正司从镇江府迁来泉州,宗室人员奢侈糜费,造成地方政府沉重的经济负担。本来泉州粮食即严重不足,而今赋税剧增,-污吏又乘机掠取,百姓不堪。福建市舶司设在泉州,远离朝廷而多奇货,官吏不能自洁,商人利益也受侵害,这成为泉州历任知州的棘手问题。汪大猷废弃前任地方官为供应宗室而苛取百姓的做法。他裁减官府费用,采取加价收购的办法,解决粮食不足问题。根据泉州田地少、每年靠广东粮米补充的情况,由泉州地方政府贷款给商人,往广南籴米,赢利归商人所有,政府只收回本钱。这样,调济了泉州民食、军需和宗室的粮食供应。原本分配给南外宗正司宗室的田产,有的被豪门大户侵占,汪大猷清出这部分隐田,晓谕佃人,每年按数向官府缴纳赋税,让他们永耕,既增加宗子的粮食供应,又减轻人民的负担。
  汪大猷著有《适斋存稿》20册,《适斋备忘》17册,《漫录训鉴》,采集唐宋名家诗歌编成的《诗韵》40册。他针对当时新、旧法混用,有司无所尊承,奸吏乘机贪虐的现象,奏请朝廷明诏编纂法律条例。于是朝廷命他主持编写。宋孝宗称赞他“疏通详雅而善议论”。
  庆元六年(1200年),汪大猷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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