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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耆英

[清][公元1787年-1858年]

爱新觉罗·耆英为[清][公元1787年-1858年]

  爱新觉罗·耆英(1787-1858年)字介春,隶满洲正蓝旗,多罗勇壮贝勒穆尔哈齐六世孙,嘉庆朝东阁大学士禄康之子。清朝宗室,大臣。耆英以荫生授宗人府主事,迁理事官,历官内阁学士、护军统领、内务府大臣、礼部、户部尚书、钦差大臣兼两广总督、文渊阁大学士。后因欺谩之迹,为王大臣论劾,咸丰帝赐自尽。
  伊里布和耆英,是中国近代史上首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的中方代表。
  耆英(qí yīng),以荫生授宗人府主事。1838年,他任盛京将军。1842年3月奕经在浙江战败,清政府命耆英署理杭州将军。4月,他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同伊里布一起赴浙江向英军求和。8月,英军闯入南京下关长江江面,耆英同伊里布赶奔南京,跟英国代表璞鼎查谈判,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的条约——中英∠京条约》。不久,耆英又在璞鼎查要挟下,诬陷在台湾抗英的台湾道姚莹、总兵达洪阿“冒功欺罔”,致使姚、达二人被革职逮问。1843年,耆英再任钦差大臣,与英国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1844年,他任两广总督兼办通商事务,与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与法国签订了《黄埔条约》。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他被派赴天津与英法联军交涉,由于英军在占领广州期间查获大量档案文件,发现耆英在上报朝廷的时候并没有如实禀报英方的要求,因此拒绝与其谈判。耆英因惧罪擅自回京,咸丰帝令其自尽。
  耆英赐死是与宫廷斗争、签订丧权辱国条约和其藐视皇权分不开的。清末户部文选司郎中崇彝在其《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中记载:“道咸之际,初办外洋交涉,多不得当,丧失权利,在在皆是。耆相国英在粤东,与英人所订之条约,皆非当面折冲,派家人张禧偕首府某公出而协定。当时请旨赏张五品顶戴,以壮观瞻。此事太近儿戏,余初未之信。后有戚某公为广州知府,曾调取当年原卷阅看,果有此事。至咸丰七~八年换约期间,因耆英相定约偾事,赐令自尽。固由文宗之怒,实怡、郑二王等乘君之怒以成之。耆平日实有自取之咎,因宣宗朝曾奖耆‘有守有为’之语,于是耆相大书一联悬之客厅,云‘先皇奖励有为有守;今上申斥无才无能。’此罢官时考语。故意令人见之。此联轩轾两朝,含有阳秋,有人言之当权者,此自造杀身之祸也。”
  耆英为穆尔哈齐后裔,祖父炳文,父亲林禄康,耆英有两子:庆锡、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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