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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茂琦

[清][公元1790年-1849年]

云茂琦为[清][公元1790年-1849年]

  云茂琦(1790~1849) 字以卓,号贝山,又号澹人,生于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头苑镇人。
   自幼聪颍,才智过人,好学不倦,嘉庆二十年(1816)乡试中举,道光五年(1825)留居京都,研读王阳明学说,深受其影响,推崇“身心性命之学”。以圣贤之言为座右铭,躬行实践。
   道光六年(1826)进士及第,分发江南,出任沛县(今江苏西北端)知县。沛县地处低洼,历年夏秋雨季,庄稼多被淹没,茂琦亲自勘察和组织老百姓,开沟通涵,使雨水得以疏导流满泄,农业生产连年获得丰收。茂琦对各种狱讼案件,判断如流,或调解释化,或依情判决,绝不敷衍留滞。沛县索多盗贼,其中有一巨盗,势力甚大,长期聚党骚扰乡里,历任知县均无法使其伏法。茂琦责令里保查知巨盗巢穴后,亲自带领差役深入盗窝擒拿。其盗首狡猾阴险,将亲生儿子杀害,企图嫁祸捕役,转移视听,茂琦凛然揭其-,晓以大义,使盗首俯首伏罪。茂琦处政宽容,对判决后的案情,如有不服者准予伸张,乃至当堂面诉,以公正服人,使民俗勇荡的沛县,一时诉论顿减。
   重视教育,施行德政。沛县有歌风书院,长期经费支绌,云捐出养廉银,扶助办学。有空时常往书院亲自教习讲授,对诸生员传授王阳明的“身心性命”之学,强调读书人品行道德为先。茂琦亲自示范教习,使士风丕展,影响波及四邻,各县学子纷纷慕名而至,前来沛县从师授业。为倡导教化,彰扬贤能,他捐资修建乡贤名宦祠,重修万寿宫和吴公祠。还邀集捐资,倡修久圮的城南桥梁,便利过往行人,士民深感其德行,称之为“云公桥”。
   任沛县知县两年,为官诚正勤勉,深得人心。御任他调时,乡绅耆老、士子百姓纷纷攀辕泣送,送行的人群挤满道路,延绵不绝,长达十里。
   道光九年(1829),调任-县(今江苏南京市北)知县。该县地处江淮两河之间。道光十一年(1831)河水泛滥成灾,县城以外,田地房屋淹没殆尽,居民徙避不及,或沿堤呼救,或攀树待援。茂琦及时组织救灾,出资雇船,四处捞救,开仓赈济灾民,民心得以稳定,故-县虽屡有灾害,却无外出逃亡者。在-县鼎革旧俗,反对浮华,倡励农耕,施行教化。他将耗财伤民的繁多的瑶祠庙改为万寿宫、社稷坛、先农坛,并将祠庙改建成为书院,带头捐廉,集资万余贯,购置田产,作为书院办学经费,深得民间拥戴。
   道光十二年(1832),充任江南乡试考官;道光十四年(1834),置督粮同知,旋署江防同知。因其政绩卓异,道光十七年(1837)上调京都,授以兵部郎中,后转调吏部郎中。在吏部供职期间,淡于权势,公务之外,悉心研读诗书,精心研究天文诸书。
   道光二十四年(1844)告老归养。途经广东省城,巡抚重其人品才学,挽留合垣讲座,坚辞不就,决意返里。返琼后,在琼台书院主持讲学,扶持后进。平生俭约正直,乐于行善,一生官俸积蓄,大多用于公益事业。捐款改造书院大门,添设生员斋舍,修整考棚旷地;捐资2000余贯,在郡城修建试馆和本族阐道堂,并供阖族生童券资、旅费之用;捐5000贯,购置义田,岁收所得,资助近属贫者婚嫁丧葬和小学修脯之用。
   道光二十八年(1848),海盗猖獗,窥文昌城。其率众结安全社,立章程,严守御,明赏罚,贼不敢来犯,并在清澜港门东侧狭口处增筑炮台(今还在),加强防卫,以备后患。文昌县城,年久失修,残缺塌破,茂琦向官府禀商,请重加修筑,并首倡义捐,集资钱30000贯,按期修复城池。同时,还改造了文昌阁、尊经阁,得到官府的嘉奖。
   道光二十九(1849),卒于故里,时年59岁。遗著有《探本录》22卷,《实学考》4卷,《阐道堂遗稿》12卷。
   光绪元年(1875),经两江总督刘坤一、江茨巡抚吴元炳查明合奏,将云茂琦历任政绩宣付国史馆,入修循吏传。云茂琦成为琼籍入载清代正史大传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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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849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