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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南星

[清][公元1648年-1724年]

罗南星为[清][公元1648年-1724年]

  罗南星(1648~1724年)字柳次,号榆园,生于清顺治五年(1648年),永安贡川人。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考取拔贡。清康熙十三年,藩王耿精忠在福建叛乱,其下属曾企图要罗南星出任伪职,他就举家躲避到柳城山庄里隐居,待到康熙十五年耿乱被平定之后才回家。旋即赴京入国子监学习,被留在国子监担任教习。后被任命山东栖霞知县。他离开北京前,即先通知县里,不准派旗鼓器用到郊外远迎,因此他到县衙时,无人知道。到任之初,他常微服私访,对该县的情形、利弊了如指掌,随即革除苛捐,兴利除弊,锄奸佑良。栖霞县有个“旧例”,每年要派“解牛角弓”费“三百金”,罗南星下令废掉这个“旧例”,减轻了人民负担。该县有个大恶霸李唐祚,被害者一日告状达50张之多。李唐祚与朝中一个大司农是姻亲,畏罪逃到其官府躲避。大司农知道罗南星疾恶如仇,执法如山,不敢隐匿李唐祚,这个大恶霸终于被罗南星捉拿正法。全县人心大快。李唐祚案发后,李家因不敢直接向罗行贿,就向罗的家人表示愿送“六百金”,罗南星得知后告诫家人严加拒绝,说“这是要沾污我的名声啊”。
  由于罗南星不善于奉承知府,知府就给他出难题。时在栖霞、蓬来、莱阳三县交界处,发现一具无头尸体,知府指定要栖霞县破案。衙吏们对罗南星说:“这个无头案很难破,而且不一定属于本县境内,可以把它推出去。”罗南星说:“民被人杀死,作为父母官怎能坐视不管?即使不是本县的黎民,我们也得为他伸冤。”于是他就带人前去验尸。经调查,死者叫李芳。传李芳妻来问,李妻说:“前几天同王子贵赶集就没有回家。”再把王子贵传来,王拒不承认。后来王子贵的父亲送饭到监狱,穿一件青色衣服,李妻大叫说:“这是我夫的衣服,衣襟内有暗记。”罗南星叫人拆开一看,果然不错,凶手王子贵只好低头认罪。县里人都说罗知县“神明”。由于罗南星政绩卓著,当时政界称他为“山东第一良吏”。朝廷曾奖励赐他披领蟒袍一件,并提升他任山西朔州知州。
  朔州每年征赋银一万两,其中一半交银两,一半交粮草,农民要将粮草运送400里外,且县官例规定;要等到米豆百石、草千束才作一批运送。乡下农民交纳数量不多,需在县城等候足数才能离开,因而住宿费用大于粮草3倍。一些富户有骠马大车的就包揽代运而获大利。罗南星体贴百姓之苦,改批运为零运,随到随运,减轻了农民的痛苦。
  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皇帝亲率大军,西征平定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叛乱,调罗南星赴西征途中督运粮草。他艰苦往返7个月,完成督运任务,受到朝廷嘉奖,被敕封为奉直大夫。但罗南星因西征督运而形神憔悴,即以母亲年老为由,请求退休回乡。清雍正二年(1724年)卒于贡川,享年7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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