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福建省> 福州市> 连江人物

李撰

[宋][公元1043年-1109年]

李撰为[宋][公元1043年-1109年]

  李撰(1043~1109年),字子约,宋庆历三年(1043年)生于连江县城务后街一个官宦门第,幼承家学。熙宁六年(1073年)进士。初任越州余姚主簿。先时,有茶商结队夜行遇海舶,钲鼓齐鸣,疑为盗至,于是各持兵器格斗,误伤10余人。涉案者被捕入萧山牢狱,久悬不决。时越州太守赵抃,令李撰代理县事,撰到任后,细心检阅案卷,发现此案乃误会所致,便作出判断:“犯时不知,在律勿论。”并具文呈报越州,对涉案者杖责后遣送回家。赵抃称赞撰能干,荐为江州彭泽令。彭泽民俗好讼,而且迷信鬼神,撰导以信义,投讼的人日渐稀少。当地巫觋利用迷信鬼神,预报某日有火灾降临,群众信以为真,互相传告,人心惶惶,引起社会不安。撰便召集群巫于庭院,问以火起的日期、地点,即派人侦察,并当场宣布:预报如不准确,那就责罚预报的人。群巫畏罪,纷纷回答:“并无此事。”撰遂下令:“今后有谁敢借鬼神造谣惑众者就惩办谁。”于是人心安定。是时,朝廷下令征收田园赋税,转运使欲匿报取利遭撰反对而怒。翌夜,撰抱案牍登门拜访,转运使惊问其故。撰说:“彭泽令以公事白,愿起视之。”撰阐明自己观点后,即请就劾,并解印绶去。转运使见撰执意不屈,表面从之,心犹存忌恨。时王安礼为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转运使又状告李撰,欲共构撰罪,而王安礼却说,一个县令敢与部使者争论,必定是志行品德高尚之人,并令在转运使面前草奏荐撰,转运使见状才沮丧而去。撰少时受业于曾布之兄,曾布知青州府,把他安置在幕府,布移瀛州府,又招聘他为州学教授。元祐三年(1088年),朝廷议论遣使修复河道。撰上 书《修河赋》,权衡当时的利害,力言河流故道已不可修复,朝廷不给批答。后来,果如李撰所言。不久,任命撰为太仆寺主簿。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徽宗即位,转撰为承议郎,通判莫州,继改任泰宁军节度判官。是岁遇水灾,撰首先倡议放赈,使民不饥。任满调任袁州通判。撰担任州县官职升降30余年,介特有守,不把淹滞放在心上,也不向朝廷申理。大观三年(1109年)任保州通判,未起行就病卒,享年66岁。卒赠少卿。葬连江安庆里王岱山。据《李氏族谱》载,撰有子6人:长弥大,历任户部、刑部、工部尚书;次弥逊,户部侍郎,敷文阁侍制;三弥纶(旧志为弥伦),知台州;四弥中,太学上舍生;五弥性,太学生;六弥正,吏部侍郎①。
  撰饱学能文,著有《毛诗训解》12卷、《春秋总要》10卷,《广孟子说》3篇、《孟子讲义》14卷、《养气论》、《史论赞》5卷及文集50卷等。
  注①:民国版《连江县志》载,撰6子次序为:弥伦、弥逊、弥大、弥中、弥正、弥性。并附杨龟山《李撰墓志》云:生男6人:弥性、弥伦、弥大、弥逊、弥中、弥正。差异甚大,特注此备考。
  
同年(公元1043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109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