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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祖洽

[宋][公元1046年-1117年]

叶祖洽为[宋][公元1046年-1117年]

  叶祖洽(1046~1117),字敦礼,泰宁城关叶家窠人,生于宋庆历六年(1046)。幼聪颖,才识卓异。嘉祐八年(1063)以十八岁领乡试解元。他会试未中。见当时朝政萎靡,转而关心诸家学说与经世济民之学。治平年间,他游学各地,曾与邵武上官均同窗研读,又与游酢、施景明至建阳石壁山名士江侧教读处盘桓多时,以师友相称,共同研究时弊,切磋学问。他们见解不尽相同,但相得甚欢。熙宁三年(1070)试进士,执政王安石坚持罢诗、赋、论三题,改以时务策问定高下。守旧派的考官苏轼、李大临、宋敏求等硬要把反对新法的上官均置第一,而认为新法势在必行的叶祖洽,在革新派考官吕惠卿的坚持和王安石的支持下,终于被定为状元,上官均列榜眼。及第后,祖洽奉派签书奉国军判官,继而判登闻检院,任国子监丞。在这一期间,他积极为推行新法而收集舆论,协助排除各方干扰并发现与培养、选拔为新政服务的人才,深得宰辅的倚重。熙宁末,由国子监丞出知湖州。随后因王安石、吕惠卿的去职,而留任校书郎闲职。至元丰末、元祐初才渐次擢为兵部职方司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元祐时,哲宗年幼而由宣仁皇太后听政,复用司马光、吕公著等守旧派大臣执政,悉废新法。祖洽一再上奏牍,拼力维护变法,这就成了旧派臣僚的众矢之的。给事中赵君锡首先发难,抓住叶祖洽中状元时在廷试策问的答卷中有“0纪纲法度因循苟简,愿朝廷与大臣合谋而新之”一语,认为是诽谤朝廷,奏请治叶以罪。叶以事实据理自辩,弄得对方无以应对,哲宗只好把这一事件交给大臣们定议。由于叶义正辞明,连当年的考官苏轼、刘攽也不得不认为:“可以为议论乖谬,若谓之讪则不可”。继而右正言姚勐又弹劾祖洽在协助制订与推行新法中有官府与民争利之实,且阿附原宰辅,虽然是“贪鄙无状”,但在事理上都站不住脚。于是,朝廷只好把叶外放,出点广西刑狱,旋又改知海州。绍圣元年(1094),由于宣仁太后亡故而由哲宗亲政,革新派的章惇当权,黜旧派,用新派,复行新法。此后,叶祖洽也被召回,先后任中书舍人、给事中等要职。但这时,守旧派势力仍很大,威胁着新政令的推行,祖洽乃不顾个人得失,力主贬处这些人。绍圣四年(1097),廷议追贬元祐党人时,叶提出元丰年间当政且已受处理的王珪、蔡确两人也必须分清是非曲直而分别对待,当年王珪是只知“取圣旨、领圣旨、得圣旨”而无主见的“三旨”相公,蔡确则是维护新法的核心人物,不仅原常平、免役诸法都出自其手,且吴充、王珪先后要废新法时,都在其坚持下而保持下来了。朝廷只认为王珪定立哲宗有功,而黄履、来之邵、张商英、刘拯都上奏蔡确才是定立有功。因此,叶祖洽根据典论,一再上疏并对哲宗当面力言必须追贬王珪,并乞对已贬死岭外的蔡确的遗孤要给予优恤。结果,王珪虽追贬为昌化司户参军,但哲宗因而嫌弃祖洽。同知枢密院事林希力荐祖洽“最向正”,可付重任,哲宗则认为“不可大用”。元符二年(1099),邹浩谏不应随意废孟后而立刘妃,遭贬编管新州时,王回为邹送行,王也坐贬。由于叶曾荐过王回,哲宗因而藉此连坐祖洽,贬其出知济州,又徙洪州。叶在任虽推行新法,政绩突出,但都被诬以“弁利黩货”而不予升迁。元符三年(1100),徽宗即位,起用革新派的曾布与守旧的韩忠彦同相,召回祖洽。曾布欲以叶为吏部侍郎,韩不同意而奏请任叶为宝文阁待制出知青州,未赴任。经曾布再三提请,终于任叶为吏部尚书。在任内,叶竭力选拔合适人才,支持曾布的改革,但为时不久。崇宁元年(1102),曾布被贬知润州,以祖洽议事多与众不合也随之出知定州。将赴任时,叶在徽宗面前再次陈述己见,认为他过去之所以力请贬王珪,正确对待蔡确都是为社稷着想,他劝皇帝必须明辨忠邪,叶因此激怒了徽宗,被认为躁妄而降为集贤殿修撰提举冲佑观,不许再任有职司的官职。徽宗还颠倒是非,把叶列入元祐党籍。至政和初,才召知洪州,继改知亳州加徽猷阁直学士衔。政和七年(1117),卒于毫州官署,终年七十一。墓葬建康府(今南京)宣义乡雁门。叶一生为维护变法,历尽坎坷,但尽管有些史志把他归类于“奸侫”,斥之为“乖谬”,但无损于他作为一个改革者的应有光辉。由于在当时反复无常的年代,他为坚持真理而敢于不断与执政甚至与皇帝论争,而置个人安危于度外,所以府县志仍不得不赞叹他确是“风骨严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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