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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湘

[清][公元1700年-1759年]

刘宗湘为[清][公元1700年-1759年]

  刘宗湘(1700-1759年),字亦广,号曲水,三甲堡旧院村人,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生。他自幼聪颖勤学,雍正四年(1726年)广东乡试,中式丙午科举人,年方26岁,恪守庭训,不求仕进,居家侍奉高堂。雍正八年(1730年),县令王博厚编修《阳春县志》,特委其为主事。
  宗湘在双亲殁后,出任刑部湖广司主事,钦命为秋审总办、户部东城监督,升任江苏司员外郎,兼管漕运事机处行走,乾隆十九年(1754年)会试、二十一年顺天乡试、二十二年会试均任防官,特授朝议大夫,诰赠中宪大夫。
  宗湘在京任职7年,多次奉命出巡地方,重视审阅刑犯案卷,发现不符刑律而偏重定重罪的多给予平反,颇得同僚敬重。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逝于郎署,终年59岁。经同部堂官表请,皇帝赐旨,由翰林院编修、宗人府府丞护送,驰驿抚棺返回原籍。前吏、刑、礼三部侍郎杨嗣璟书写追祝六秩寿文,以表哀悼。
  宗湘禀承先志,乐善好施。雍正四年(1726年)捐稻谷300石建刘氏昌后义学,每遇荒歉均出资赈济饥民,施棺赠药,为民排忧解难,历行不倦,在地方享有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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