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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炳

[明][公元1563年-1624年]

刘文炳为[明][公元1563年-1624年]

  刘文炳,字从野,号戴源,宁晋县南河庄人。生于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六月初十日,卒于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二十七日,终年62岁。父亲刘源赠文林郎、户科给事萝中,母薛氏封太孺人,妻董氏封为孺人。
  刘文炳从小意气激昂,胸有大志。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中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中进士。初任聊城知县。聊城为南北要道,来往官员、差役、供需,宴会接待,迎来送往的费用很多,其费用都由当地老百姓负担。刘文炳感叹说:“聊城物产并不丰厚,百姓也不富裕,他们常因接送往来人员,为钱粮住所而疲于奔命。做为父母官,而不为百姓盘算着想,往后百姓将难以为继了。”于是,每年收税金,置买接待器具时,由经办者自己带钱购买,丝毫不再打扰百姓,大家都觉得方便。税吏四出乱摊乱派,监察部门都不敢过问。刘文炳用嘲弄、戏谑的语言,连吹带捧、连挖苦带损,打掉了税吏的嚣张气焰,使百姓不再受税吏骚扰。当时大兴河工,役夫要的特别多。刘文炳按田征夫,外县在聊城占有土地者,也在征夫名单上,那些人虽聚众闹事反对,刘文炳也毫不妥协。收到钱粮税金有了盈余,全部作为专项上缴,从不中饱私囊。百姓负担减轻了,人民才得安居乐业。刘文炳从政以仁爱之心待民,同时处事果断,凡是看到利弊根源,毅然兴利除弊,从不考虑自己的荣辱得失。聊城二百,历任官员,数刘文炳治理的最好。聊城任期七年,以政绩第一上报,升礼部主事,又考选户部给事中。在朝中,刘文炳刚直有名,他所提出的倡议和陈述的意见,都是关于维护国家重要法纪的。同官王元翰贪赃枉法,很多正直的官员相继弹劾他。胡忻以同官相救,说元翰气识不失君子。刘文炳上 书反驳,指出元翰很多隐私。胡忻。 遂无话可说了,因此,这名-被撤职罢官。一时正直的人为这件事感到高兴。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他母亲薛太孺人去世。守孝三年后,补工科。当时,权臣里外勾结用非法手段提升官职的很多,他不畏权贵,先后各按事劾之。众人都很佩服的勇气和胆识。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张差持棍入太子宫打伤太监,法司审诉是宦官庞保、刘成等谋逆。因其中牵涉郑妃,奏疏递上后,不往下批发。人们都不敢再提这件事。他上疏请将案犯处死,国家法律得到维护。两淮盐使徐缙芳,变乱盐法,赃款不下十余万,他上疏揭发其罪有五可杀,皇上下诏查实追回赃款,徐缙芳得到惩罚。凡是户、工两科职权范围的事,他都直说无隐。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沈同和因考场舞弊事情败露被发配,但实录序中没有一句话涉及此事。刘文炳上 书陈述主考吴道南欺罔十二事,语气很激烈,受到吴道南忌恨,为此,降职为贵州都事。当时,南北各省为他辩护的有三十多份奏章。这样他的名声更大了,随即提升为尚宝司司丞。因刘文炳前后上 书弹劾东林党人几乎已尽,使他们恨之入骨。虽老皇帝已死,新皇帝即位理事了,但他们仍还任高官。明天启三年(1623年)考察京官,刘文炳竟遭查处,被撤职罢官。
  刘文炳回到家乡宁晋,在城西角建了一座小园,每日和朋友饮酒赋诗自娱。但忧国愤时之心,一直不能排遣,渐积成疾。于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二十七日逝世。逝世后,聊城人民思念他的政绩,奉举为名宦祭祀。家乡人思念他的道德,奉举为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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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624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