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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思复

[唐][公元652年-725年]

韩思复为[唐][公元652年-725年]

  韩思复(652~725年),字绍出,中唐大臣。京兆长安(今西安市)人。少年笃学,中秀才列前茅。袭祖父韩伦长山县男爵。初仕任汴州司户参军,在任宽和,不滥施杖刑。武则天万岁通天二年(697),夏官侍郎姚崇赏识他的为人,擢为司礼博士,后五迁为礼部郎中。中宗神龙二年(706)三月受人诛连,降调为始州长史,后复起为襄州刺史。景龙末年(710)调入朝任给事中。
  是年六月,中宗李显被韦皇后等人毒杀,韦皇后临朝称制。是月,李隆基策动政变,杀韦皇后及其党羽,拥睿宗李旦登上皇位。时左散骑常侍严善思受谯王李重福事件的牵连,被定为死罪。思复驳回有司的奏疏说:“议狱缓死,列圣明规;刑疑从轻,有国常典。严善思往在先朝,属韦氏擅内,恃宠宫掖,谋害宗社。善思此时遂能先觉,因诣相府有所发明,进论圣躬必登宸极。虽交游重福,盖谋陷韦氏。……惟刑是恤,事合昭详。请付刑部集群官议定奏裁,以符慎狱。”【注:《旧唐书·韩思复传》】参加议事的官员多认为善思应从轻处罪,而有司仍坚持前定绞刑,上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思复再次驳奏说:“臣闻刑人于市,爵人于朝,必佥谋攸同,始行之无惑。……夫帝阍九重,涂远千里。故借天下之耳以听,听无不聪;借天下之目以视,视无不接。今群言上闻,采择宜审,若弃多就少,臣实惧焉。……”【注:《旧唐书·韩思复传》】睿宗采纳他的意见,免严善思死刑,改为流放静州。思复被调任中书舍人,成为皇帝贴身近臣。他数次上疏议论朝政要事,多被皇帝采纳。
  玄宗开元初年,思复为谏议大夫。三年(715)五月【注:从《资治通鉴》】,山东诸州发生蝗灾,宰相姚崇奏于玄宗,派驱蝗使往河南、河北【注:指黄河南北】的重灾区,督促地方官员发动农民捕杀焚埋。四年夏,一些地方蝗灾复起,地方仍然驱捕焚埋,取得了一定效果,仅汴州刺史倪若水执行焚埋之法,扑“获蝗一十四万石,投汴流下者不可胜纪”。【注:《旧唐书·韩思复传》】但思复用天人感应论的观点看待蝗灾,认为“蝗虫是天灾,当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剪灭”。【注:《旧唐书·韩思复传》】上疏反对姚崇的捕杀办法,建议玄宗“望陛下悔过责躬,发使宣慰,损不急之务,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诚实,以答休咎”。【注:《旧唐书·韩思复传》】要求停派驱蝗使,向“上天”祈求护佑。他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一部分朝臣的认识,曾一度动摇了玄宗的思想,玄宗将思复的奏疏交给姚崇看,姚崇建议派思复去山东察看捕蝗情况。思复派出的人回来提供的报告显然顺从思复之论,姚崇再派人去“重加详复”,将实情上告玄宗,终于坚定了玄宗灭蝗的信心。于是,灭蝗政策又继续执行。
  是年,他被调出朝任德州刺史,转绛州刺史。冬,姚崇所亲用的中书主书赵诲受贿事败露,姚崇为之讲情,玄宗令决杖流配,姚崇自请罢相职,宋璟代为宰相,调思复入朝为黄门侍郎,加授银青光禄大夫。
  开元十一年(723)初,思复随玄宗皇帝北巡太原等地,迁为御史大夫。但思复崇儒道,好安仁体道,生性宽厚,不适宜执法,改为吏部侍郎,晋爵县伯。后又调出朝任荆州刺史,在任以治绩卓著而闻名。因为年老,转为太子宾客。十三年(725)卒,时年74岁【注:《旧唐书·韩思复传》】。玄宗皇帝为他题墓碑名,卢、孟浩然为其制碑立于岘山(在今湖北襄樊市郊)。

同年(652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725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