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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淳

[清][公元1739年-1811年,清朝兵部尚书]

费淳为[清][公元1739年-1811年,清朝兵部尚书]

  费淳(1739-1811年)字筠浦,浙江杭州人。乾隆二十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嘉庆十二年,拜体仁阁大学士,管理工部,兼管户部三库。十四年,以库银被窃,左迁侍郎,调兵部尚书。逾年,复授工部尚书。十六年,卒,谥文恪,祀云南名宦。
  费淳,祖籍钱塘(今浙江杭州),随祖父三衢教授费士桂来衢州。就读于三衢学舍,定居西安县城(今柯城区)。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进士。任刑部主事,升郎中、军机章京、常州知府等职。任太原知府时,知民间因争水利诉讼多年未决,命按旧河道开渠,民田灌溉受益。民建桥其上名“费公桥”。任江苏巡抚时,严禁大米出口。兼署江督、河督时,赈济灾民,蠲除欠赋,疏浚刘河9512丈。嘉庆三年(1798),淮徐水患,淳请准以所征漕米散赈,公私两便。次年升两江总督,漕政积弊久,疏请整饬,条举加惠疲丁、严禁浮收、痛惩绅棍、停止巡漕四事,奉旨议行。与河督吴璈区划河务。复制混江龙、铁篦船,兴修高家堰,抢护贾家楼大堤。工竣,加太子太保。八年,升兵部尚书。黄河水溢,漕运受阻,奉命赴山东查勘,疏请培堤筑坝,浚汶水入黄河。于兖(今属山东)、沂(今属山东)、泰(今属江苏)、济(今属山东)各府浚484处名泉,挖袁口闸运河漫口对岸滩面,从此漕运无阻。十一年,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后又授体仁阁大学士。年70,赏还大学士,谥文恪。
  清史文载
  费淳,字筠浦,浙江钱塘人。乾隆二十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郎中,充军机章京。出为江苏常州知府,父忧去。服阕,补山西太原,擢冀宁道。累迁云南布政使,有惠政。以母老乞终养,丧除,起故官。六十年,擢安徽巡抚,调江苏。
  嘉庆二年,疏言:“淮、徐、扬三府属被水洼地,责州县劝植芦苇,以收地利。应纳钱粮,即照芦课改折徵输。”诏议行。调福建,复还江苏。四年,擢两江总督。淳历官廉谨,为帝所重,两淮盐政徵瑞与淳为姻家,免其回避。时南河比岁漫溢,淳以江督事繁,自陈未谙河务,乞免兼管,允之。命淳与总河详议河务工程,应行分办事具闻,帝密询漕督蒋兆奎等优劣,谕曰:“安民首在任贤,除弊必先去贪。汝操守虽优,察吏过宽。去一贪吏,万姓蒙福;进一贤臣,一方受惠。其悉心访闻,慎勿迎合朕意,颠倒是非。”淳具以实闻。有匿名讦告常州知府胡观澜者,下淳按治,疏纠观澜与江阴知县杨世绶勒派累民,得实,请严谴。诏斥不先劾,以平日廉洁,覆奏无徇隐,宽之。寻劾盐巡道彭翼蒙奢侈糜费,褫翼蒙职。复劾漕运总督富纲私受卫弁餽银,时富纲已调云贵总督,命吉庆严鞫,置诸法。漕运旗丁苦累,屡议加徵调剂,偕漕督铁保疏陈:“原徵随漕项下有款可拨,以裨运丁;又旗丁月米,令州县改给折色,应领运费,责粮道放给,以免层层剥削。”如所请行。
  五年,邵家坝河工合龙,加太子少保。六年,以足疾乞归医治,允之,命毋解职。寻称足疾已瘳,若遵旨回籍,转涉欺蒙,诏嘉其得大臣体,赐内府药饵。七年,宿州土匪王潮名纠众戕官,檄镇将剿捕。事定,请於宿之南平集设抚民同知,裁宁国府同知,移驻其地,并调设营汛,从之。八年,召授兵部尚书。时河决河南衡家楼,横溢张秋以南,由盐河入海,有妨漕运,命淳往勘治,於张秋西岸加宽裹头,东岸加高长堤,以防溜势北掣,南口趁汶水北注之势,引归河身;北口自大溜迤北,分导馀流,以资挽运:并仿南河刷沙法,制混江龙铁篦船以疏淤。明年,粮运过张秋无阻,降诏褒赉。调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十一年,偕尚书长麟按问直隶藩司书吏侵冒钱粮狱,鞫实,论如律。十二年,拜体仁阁大学士,管理工部,兼管户部三库。十四年,以库银被窃,镌秩留任。已,复坐失察工部书吏冒领三库银,诏切责,削宫衔,左迁侍郎,调兵部。逾年,复授工部尚书。十六年,卒,复大学士,谥文恪,祀云南名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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