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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伟良

[公元1910年-1988年]

卢伟良为[公元1910年-1988年]

  卢伟良(1910—1988),梅县大坪镇大坪村人。
  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梅县早期的中共党员。入党前是梅县东山中学学生,之后,当过煤矿工人。1928~1932年,先后任共青团梅县委员会书记、东江团特委常委、中共广东省委交通员、大埔红色交通站站长等职。
  1932年3月加入红军。任红军总部二局参谋、国家保卫局总队部参谋长。长征期间,任红三军团保卫局侦查员、红军总司令部一局参谋。红军到达陕北后,先后任延安至上海交通员、延安抗大一大队教导员、分党委书记。
  他较长时间从事党的秘密交通工作,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护送中央领导人和经费、物资到中央苏区或延安。1930年,护送叶剑英从香港到闽西,后又陆续护送邓小平、任弼时、陈云、聂荣臻、张爱萍等人到苏区,多次奉命从延安到上海找宋庆龄、潘汉年等,把支援苏区的经费、药物带回延安。1936年西安事变后,随叶剑英到西安担任联络工作。旋调新四军,任东南交通站站长。
  1939年4月,他调回广东,参与领导东江地区的抗日斗争,先后任东江纵队大队长、大队政训员、主力大队政委、支队长、江南指挥部指挥员和东进指挥部指挥员等职。
  抗战胜利后,随东纵北撤,转战于黄河以北战场。解放战争时期,任山东渤海军区参谋处长,后参加中央党校学习。之后,随部队南下转到地方工作,1949年9月任梅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10月任兴梅地区政务委员会主任,1950年1月任广东省兴梅专区行政公署专员、中共兴梅地委常委。他生活艰苦朴素,作风平易近人,善于团结群众,有事同大家商量,不搞特殊化。在兴梅地区工作期间,积极领导全区人民进行剿匪斗争、经济建设、民主改革等各项工作。
  1953年调任华南国防公路修建总指挥部干部副部长兼处长。1954年1月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内,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敢讲真话,敢于坚持真理。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文革”期间,深受破孩,下放农场劳动。他虽身处逆境,依然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而不悔。1979年4月,“右派”问题得到改正,恢复名誉,重新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他更加热爱本职,抱病工作,为加强地方建设和广东省民主与法制建设,恢复和发展检察事业作出贡献。1983年离休后,仍积极协助政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动员华侨和港澳同胞投资家乡建设。
  1988年5月25日在广州病逝,终年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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