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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潮

[公元712年-770年]

李潮为[公元712年-770年]

  姓名:李潮[唐]杜甫(七一二-七七o)甥
  善八分小篆,奄有韩择木、蔡有邻之长。小篆逼李斯。八分一字值百金。杜甫有李潮八分小篆歌。其书石刻者绝少,惟唐惠义寺弥勒像碑与彭元曜墓志两种。《杜工部集、金石录》
  (以韩择木、史维则、蔡有邻、李潮并称隶书四家)生卒:籍贯:家谱:擅长:善小篆八分经历:事迹:大历初年,杜甫在巴东与李潮相遇,潮求杜甫歌扬其字,遂作《李潮八分小篆歌》,诗云:峄山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苦县光和尚骨立,书贵瘦硬方通神。李潮,新旧《唐书》均无传,善小篆八分,但无盛名,书名当在杜甫作是诗盛赞之后。诗中言“惜哉李(斯)蔡(邕)不复得,吾甥李潮下笔亲”,“况潮小篆通秦相,快剑长戟森相向,八分一字直百金,蚊龙盘拿肉屈强”。对李潮篆隶评价之高,所谓“快剑长戟,蚊龙屈强者,俱形容瘦硬,而书已通神矣(《杜诗详注》王奭),然视其传世书迹《唐慧义寺弥勒像碑》八分书及《彭元曜墓志》,笔法亦绝不工。作品:李潮一、[唐]杜甫(七一二-七七o)甥。善八分小篆,奄有韩择木、蔡有邻之长。小篆逼李斯。八分一字值百金。杜甫有李潮八分小篆歌。其书石刻者绝少,惟唐惠义寺弥勒像碑与彭元曜墓志两种。《杜工部集、金石录》二、[明]苏州、无锡地区(今属江苏)木版刻工。正德十年(一五一五)刻大唐六典,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刻唐文粹,又刻六臣注文选、昌黎先生集,嘉靖二十五年(一五四六)刻夏小正戴氏考。《文物一九五九年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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