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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琳之

[晋][公元369年-423年]

孔琳之为[晋][公元369年-423年]

  孔琳之(369—423),字彦琳,山阴(今绍兴)人。孔子29代孙。少好文艺,博学多才,琴棋书画无所不及,尤通音律,善草隶。东晋安帝时,桓玄辅政为太尉,荐其为西阁祭酒。时桓玄欲废除通货——钱币,直接以谷帛交换。琳之反对,指出:“《洪范》八政,以货次食,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阐明货币的职能和功用: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之。并以魏明帝时钱废谷用的30年错误历史教训为例,力排众议,主张不能废钱而用谷帛。桓玄议复肉刑,琳之阐明其刑、法的主张:“宽猛相济,惟变所适。”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定。其原则为:“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宜令逃身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由于玄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因此许多正确的理论主张没有广为传播。后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会稽长史,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等职,所居著绩。
  时责官场“献便宜”之风。琳之力主德俭,反对奢侈,保持君子品格。认为“不耻恶食,唯君子能之”。肴馔尚奢,是一股败坏之风,其“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费,富者以之示夸,贫者为之殚产,众所同鄙,而莫能独异”。主张“以德俭化之,使奢俭有中,若有不改,加以贬黜”。后任御史中丞,明宪直法,刚直不阿,高祖甚嘉之,亲加临幸,领礼部尚书。不治产业,家尤贫素。追赠太常。著作原有集8卷,今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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