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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羽

[公元1913年-1983年]

高鸿羽为[公元1913年-1983年]

   高鸿羽,曾用名高鸣道、高志平,1913年9月出生,法库县秀水河子镇獾子洞村人。1919年人本村私塾读书,1927年到叶茂台高小学习。成绩优异,毕业考试名列榜首。1929年起,相继考入省立第二工科学校、东北中学,北平弘达学院、东大补习班学习。
  在学生时代,高鸿羽目睹军阀战争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开始寻找救国救民的途径。在革命思想引导下,1933年即投身于革命,积极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35年加入中国0,任北平市中国011支部组织委员、交通员,参加过“一二九”运动。1936年被北平二龙坑 署逮捕人狱,在敌人严刑逼供下,仍坚持斗争,严守了党的机密。1937年3月,在北平参加0领导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同年到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山西太原军政训练班学习,毕业后被党组织分配到山西国民党军官教导三团教导营任连政治指导员。1938年4月,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曾荣获“突击队员”称号。1938年末至1945年10月,在晋察冀军区独立师、四军分区新兵团、分区供给处、教导队任干事、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政委等职,带领部队战斗在抗日斗争第一线。1941年在晋察冀军区反扫荡战斗中,因数次完成艰巨任务,被授予“模范干部”称号。
  1945年11月至1949年10月,转战各地,先后担任法库县秀水河子区长、三面船区长、法库县公安局长、辽北省军区独立团政治处主任、卫生处政委、四十五军政治部工作团副团长、一三五师政治部组织科长等职。抗美援朝时,任四十五军卫生处政委、留守处政委。
  高鸿羽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后,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1954年5月任0中央监察委员会直属处监察员,l958年2月任沈阳药学院委员会第一副书记,1962年11月任大连工学院副院长,1979年2月任大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为中国0在大连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教育事业勤勤恳恳,努力工作。
  “0”期间,高鸿羽惨遭破孩,仍坚信党,坚信党的事业,顾全大局,坚持工作。粉碎“--集团”后,特别是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鸿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
  高鸿羽于1983年6月离休。1989年1月18日,因病在大连逝世,终年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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