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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万鹏

[清]

高万鹏为[清]

  高万鹏字抟九。陕西城固人。清咸丰五年(1855)中举。因会试不第,大挑以教职用,派为陇州(今陕西陇县)学正,未赴任。同治七年(1868)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升詹事府赞善,迁侍读学士,官至布政使。
  同治年间某日,高从外省返乡,恰遇陕南灾荒,乡亲邻里衣食困苦。他慷慨捐银300两,资助族人生产自救,又乞求当地驻军捐米60余石,发给生活特困的乡亲。
  光绪八年(1882)被清廷授予湖南常德知府。到任数月,审结积案180多起。调任长沙知府后,积极征兵筹饷,更显清正廉洁,深得上司器重,升任安徽凤颍六泗道道员,兼理凤阳关税。他力排众议,整顿税务,严惩-,革除积弊,税收倍增,却无损商民之利,得百姓拥护。十二年(1886)迁任顺天府尹,所属房山县境突发水灾,他积极筹款赈济灾民,帮助百姓恢复生产。后升任湖南布政使,未及上任而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