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河南省> 郑州市> 新郑人物

崔元综

[唐][唐朝宰相]

崔元综为[唐][唐朝宰相]

  唐宰相。新郑人。武则天天授中,累迁秋官侍郎。长寿元年(692),擢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勤于内政,从不懈怠。相貌敦厚,性厉严苛。每审案,必穷究而后止。长寿二年(693),流放振州(今海南三亚市西),朝野贼子称庆。遇赦后任监察御史。中宗时,累官尚书左丞,官终蒲州(山西永济)刺史。
  野史逸闻
  
  崔元综
  崔元综,则天朝为宰相。令史奚三儿云:“公从今六十日内,当流南海。六年三度合死,然竟不死。从此后发初,更作官职。后还于旧处坐,寿将百岁。终以馁死。”经六十日,果得罪,流于南海之南。经数年,血痢百日,至困而不死。会赦得归,乘船渡海,遇浪漂没,同船人并死。崔公独抱一板,随波上下。漂泊至一海渚,入丛苇中。板上一长钉,刺脊上,深入数寸,其钉板压之。在泥水中,昼夜忍痛呻吟而已。忽遇一船人来此渚中,闻其呻吟,哀而救之,扶引上船,与踏血拔钉,良久乃活。问其姓名,云是旧宰相。众人哀之,济以粮食,随路求乞。于船上卧,见一官人著碧,是其宰相时令史。唤与语,又济以粮食,得至京师。六年之后,收录乃还。选曾以旧相奏上,则天令超资与官。及过谢之日,引于殿庭对。崔公著碧,则天见而识之。问得何官,县以状对。乃诏吏部,令与赤尉。及引谢之日,又赦与御史。自御史得郎官,思迁至中书侍郎。九十九矣,子侄并死,唯独一身,病卧在床。顾令奴婢取饭粥,奴婢欺之,皆笑而不动。崔公既不能责罚,奴婢皆不受处分,乃感愤不食,数日而死矣。(出《定命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