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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季则

[公元1891年-1966年]

罗季则为[公元1891年-1966年]

  罗季则(1891-1966),名益增,字春骊,西阳乡白鹭湾人。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长沙求学时,经禹之谟介绍加入同盟会。翌年,东渡日本,读完大学预科回国。宣统三年,武昌起义成功后,同盟会在长沙筹集经费,罗将当年田租谷700余石全部捐献。民国3年(1914),任陶龛学校校长,迁址于其住宅抚余山庄,添办高小班。5年,复就读日本,攻政治经济专科。因反对袁世凯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被日本当局逮捕,经中国留日学生会营救出狱。8年秋,罗赴法勤工俭学,入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研究生。民国10年归国。将自家占地80多亩的住宅,半捐半兑为陶龛校舍。陶龛学校赠他“廉义可风”匾额。
  民国12-15年(1923-1926),罗在长沙、上海等地从事翻译工作,并曾任教于湖南省立政法学堂。北伐战争时期,任武汉《国民日报》,积极宣传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并参加邓演达组织的国民革命委员会。邓被刺后,罗与该会主要成员章伯钧等过从甚密,曾在经济上予以助。
  “马日事变”后,罗的学生共产党员陈一诚,被国民党悬赏缉拿,逃至汉口,罗亲自接陈至寓所,并赠送路费,助陈脱险。后陈参加新四军,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苏南区委组织部长、上海市委组织部部长、顾问。
  抗日战争爆发后,罗在汉口、上海与人创办《救国日报》和《孤军》杂志,撰写文章,宣传抗日。诗人易君左在《救国十子歌》一诗中赞叹罗:“季则清癯貌欲仙,悲歌慷慨万人前。饮至一担亦怡然,呼号奔走难安眠。”
  民国32年(1943),罗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时,乡人陈明因参加革命活动被捕,由县解押省监,罗积极参与营救。35年,罗任南京大学先修班班主任,当局要他出面镇压学潮,他愤而解职回乡。36年,罗以个人名义参加竞选国大代表,上报名单,被蒋介石划掉,罗当即登报声明脱离国民党,揭露了国民党炮制“国大”丑剧的黑幕。
  1949年,罗参加程潜、陈明仁发起的湖南和平起义。1951年,被任命为省军政委员会参事。1955年后,连续被特邀为长沙市第一、二、三届政协委员,1966年11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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