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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川

罗东川为

  罗东川,男,汉族,1965年10月生,重庆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82年09月至1986年08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6年08月至1988年0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8年05月至1993年0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级)(其间:1988年08月至1991年0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04月至1993年0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93年07月至1995年05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05月至1995年0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06月至2000年0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副处级);
  2000年06月至2000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正处级);
  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03年12月至2004年06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04年06月至2009年08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1999年09月至2004年0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09月至2005年0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年08月至2012年03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2年03月至2013年06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
  2013年06月至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13年12月至2015年07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15年07月至2017年04月,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部长级);
  2017年04月至2018年0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年01月至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十九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