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湖北省> 黄冈市> 麻城人物

何兰阶

[公元1910年-2002年]

何兰阶为[公元1910年-2002年]

  何兰阶同志生平(1910-2002)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何兰阶同志(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2年10月15日1时2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何兰阶同志1910年12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麻城县。1927年参加农民协会,担任文书工作。192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9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至1937年9月,历任红四方面军红一师警卫连排长,三十团二营宣传队队长、团政治处技术书记,八十八师政治部秘书长,三十军政治部秘书长。1937年9月至1938年4月,在延安抗大三期干部队学习,抗大毕业后,历任总政治部保卫部审讯执行科科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军法处副处长、处长。1945年10月后历任联防军派往东北干部团政治处主任、冀东军区独立第十旅政治部主任,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部部长、政治部主任兼唐山警备司令部副政委,二○一师政治委员。1949年12月至195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50年起任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纪检员。1952年4月至1954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华北行政委员会分党组书记。1954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64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4年12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1981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82年退居二线,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85年离休。
  何兰阶同志青少年时期就向往光明,追求进步,积极参加农民革命运动,参加反帝反封建斗争。参加红军后,他英勇善战,不怕牺牲,在与国民党 派的战斗中光荣负伤。长征期间,他怀着对党、对共产主义革命事业的坚定信念,二过雪山、三过草地,并随西路军浴血奋战,克服艰难险阻,走完了二万五千里长征,与国民党 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抗日战争期间,何兰阶同志在抗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革命理论,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积极参加除奸工作,深入揭露汉奸敌特的罪行,有效地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针对国民党 派的-政策,他响应中央号召,积极组织生产自救,为维护革命政权,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贡献了力量。解放战争期间,他在我军政治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坚持政治原则,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解放战争全面胜利,作出了积极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何兰阶同志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领导工作。他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曾主持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为我国司法事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文革”期间,他立场坚定,坚持真理,忠于党,忠于人民,敢于斗争,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立场和革命情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全国法院工作走上正轨和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落实党的政策和实现全国政治上的安定团结作出了贡献。
  何兰阶同志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岗位上离休之后,仍然关心人民法院工作。曾担任《当代中国审判工作》丛书主编,继续为我国法制建设发挥余热;积极参与一些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何兰阶同志始终恪守共产主义理想,坚定革命信念,为中国革命和建设英勇战斗、辛勤工作七十余载,把一生贡献给了国家和人民的正义事业。他坚持原则,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严守党的纪律和准则。他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做到严肃执法。他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受法院系统广0官和工作人员的尊敬和爱戴。
  何兰阶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的一生。

同年(公元1910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2002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