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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

[明][公元1518年-1569年]

方新为[明][公元1518年-1569年]

  方新(1518~1569)字德新,号定溪,青阳东乡石堰(今酉华石安村)人。幼聪慧好学,13岁中秀才。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留京授行人司行人,擢江西道御史,迁都察院监察御史。任内不畏权势,刚直不阿。时因黄河泛滥成灾,沿海倭寇肆虐,南涝北旱,民不聊生。方新毅然冒死进言,列举天灾、兵祸殃民的惨状,指控佞臣“献祯祥、隐丧败”的罪行,直击朝廷“言路闭塞”、“赏罚不明”的弊端,规谏皇帝须“随事自责,痛加修省”。嘉靖帝见其奏疏大怒,严词怒斥,将其革职为民。隆庆(1567~1572)初复职,历任河南布政使司参议、湖广佥事。遗著有《全台关中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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