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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湛

[明]

于湛为[明]

   于湛(生卒年不详),字莹中。金坛人。明臣,治水专家。明正德六年(1511年)进士。他应朝廷召对,规切时政,有独到见地,被封为兵部主事。后任职方郎中。任满,改陕西参议,又调江西参议,后升贵州参政。在贵州期间,他妥善解决少数民族纠纷,西南边防得以稳定。其父去世,于湛返里治丧,服孝期满后,任河南参政。当年河南灾荒,他开粮仓,救饥民。后擢升副都御史,巡抚陕西,适遇泾河水溢,他倡导修筑广惠故渠,泄洪蓄水。为加强陕西交界地区的防务,他疏陈“边计八策”。他在任总督河道期间,因黄河南移,运道艰阻,又奏请治河七事:设白马湖决口,开地邱店、野鸡冈等诸口,上游四十余里流水由桃源集丁家道口进入黄河,截涡河水引入黄河,南济故道开通漕运。奏请均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洪患得以抑止。后升任户部侍郎。花甲之年,即辞官回乡,撰《素斋政书》1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