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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藻

[清][公元1701年-1766年]

刘藻为[清][公元1701年-1766年]

  刘藻[1701年(辛巳年)-1766年],初名玉麟,字麟兆,山东巨野人。
  人物生平乾隆元年(1736年),经山东巡抚岳浚推荐,诏试博学鸿词,定二等第三名,授翰林检讨,时年36岁。
  乾隆3年(1738年)春,奉特旨改名为刘藻,字赢海,号苏村,记名以御用。
  乾隆4年(1739年),为右中允侍读,上 书房行走。
  乾隆5年(1740年),授太常寺少卿转右通政。升左佥都御史。
  乾隆6年(1741年),升为内阁学士,任顺天乡试正考官。同年12月,提督江苏学政。
  乾隆8年(1743年),因淮安高邮生员闹赈降二级,特授宗人府府丞。他降级后,在扬州等待选任,运判吴家龙之孙之黼以文章请教于他。刘藻调离时,吴家馈送了笔墨及糟好的鲥鱼。在途中发现,内藏黄金四百两。他通过淮运使牛卓退还。朝廷闻后赞扬说:“方不愧四知也。”乾隆12年(1747年)6月,他请求回家奉母,皇帝赏人参二斤,带内阁学士衔回家。
  乾隆13年(1748年)2月,乾隆东巡时,他迎驾至德州,皇帝赠诗一首:“乞归非独往,教孝有常经。沂水风犹昔,齐山不断青。栖迟安梓里,俯仰乐萱庭。灾后民何苦,详陈疾苦形。”乾隆19年(1748年)正月13日,其生母病故。在家守孝期间,主编了《曹州府志》。
  乾隆21年(1756年),授陕西布政使。
  乾隆22年(1757年),调湖北布政使,升云南巡抚。
  乾隆26年(1761年),暂署云南总督。
  乾隆28年(1763年)6月,任贵州巡抚。10月,加太子太保。
  乾隆31年(1766年)正月,调湖广总督。其间办理地方事务,素来妥当,但不谙军旅,因谎报军情降补湖北巡抚,于3月3日夜自刎身亡。朝廷定为革除一切职务。
  著有《笃庆堂文集》,主编《曹州府志》,以文章受到皇帝的知遇。他的文章浑厚隽永,有韩、柳之风。流传下来的有《临濮亭记》、《曹州创建试院记》等。
  后,葬于苏集村(今属山东省巨野县万丰镇)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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