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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霞

[公元1912年-1940年]

黄清霞为[公元1912年-1940年]

  黄清霞(1912—1940)字趋白,昌江县新街镇(今属东方县)人。清霞排行老大。刚满7岁时,父亲黄耀瑞便送他进私塾读书。1926年,在外地求学的革命青年史丹回故乡墩头村创办昌江县第二小学,清霞进入该校就读。在此期间,他一方面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一方面向群众宣传革命道理,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参加砸神像、捉道公、捣神庙、-、提倡男女平等、反对女子裹脚、禁止买卖婚姻等一系列的革命行动。1931年,考取广东省教忠师范学校,在校读书期间,参加广州抗日救国的学生--,参加烧毁永汉路经营日货的“新新商店”里的日货。1934年,从教忠师范毕业,返回原籍,随后在昌江县第二小学当义务教员。期间,组织新街、墩头地区的青年学生20多人,在新街创办了“昌江县青年勉力社”,亲任社长,积极领导全体社员一边学习文化、学习革命理论、学唱革命歌曲、出版进步刊物,组织社员们开展禁烟、禁, 活动,打击各种歪风邪气,并派人处决了一位终日-、抽大烟、为非作歹的亲戚。1936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任中共新街党支部书记、中共昌江县第三区区委书记。1937年,当选为中共昌感县委委员。1939年,担任中共昌感县委书记,积极抓好党的武装建设。同年6月,昌感县抗日自卫团独立队第十中队宣告成立。1939年至1940年,领导全县军民,奋起抗击日军的“蚕食”、“扫荡”,开展一系列的除奸活动,击毙了汉奸董必安、温德明、林诗赞等,摧毁了昌江县溪南维持会等。1940年2月,他前往感恩地区布置工作,在回归途中用餐时不幸被敌人放毒害死,时年仅28岁。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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