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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质

[宋][公元1001年-1045年,宋朝词人]

王质为[宋][公元1001年-1045年,宋朝词人]

  王质(1001~1045)北宋-。字子野,王旦之侄。莘县人。质少年力学,拜杨亿为师,亿称其才,伯父旦见其文,亦赞赏之。初以恩荫补官太常寺奉礼郎,后应试,进士及第,被荐为馆阁校勘, 又改集贤校理,累官至尚书祠部员外郎。父卒,与诸弟蔬食守孝终丧。起复后,通判苏州,任满回朝,任判吏部南曹事等官,又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州人岁时祠吴元济庙,质曰;“安有逆丑而庙食于民者?”毁之,为更立狄仁杰、李朔像而祠之,蔡人至今号“双庙”。迁户部郎中,为开封府推官。质之兄雍为三司判官,质不愿兄弟同官于朝,乃请外任,知寿州(今安徽寿县)、庐州(今安徽合肥)。庐州有盗,杀其同伙夺其财而逃,后被捕获,质判其死刑,大理寺以为罪不当死,质上疏力争,不许,被降官监舒州(今安徽潜山)灵仙观。质监灵仙观期间,搜集古代强身养生之术,编成《宝元总录》百卷。后韩琦知审刑院,奏言盗杀同伙,非自首者不减刑,朝廷批准,并作为法令颁行全国。于是,朝臣郑戬、叶清臣等-言质与琦所言相同而质获罪,不妥,又极称其才,乃起知泰州(今属江苏)。迁度支郎中,为荆湖北路转运使。景祐三年(1036)五月,天章阁侍制、权知开封府范仲淹上《百官图》,指宰相吕夷简用人不公,又上选贤、任能、近名、推诿四论,指夷简为汉之奸臣张禹。夷简大怒,斥仲淹越职言事,且指仲淹荐引朋党,离间群臣,仲淹被贬官知饶州(今江西鄱阳)。时治朋党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多不敢为仲淹送行,质为集贤校理,毅然“载酒往饯。质又独留语数夕。或以诮质,质曰:‘希文贤者,得为朋党幸矣’。”其为人如此。摄江陵府事,有来诉不按约期婚配者,质询其故,民言无钱,质解囊相助,使其完婚;有盗衣者被捕,质询之,盗言:“平生不为过,迫于饥寒乃至于此。”质命取衣纵去。其爱民又如此。加史馆修撰、同判吏部流内铨,擢天章阁侍制,出知陕州(今陕西陕县),卒于任,年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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