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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培山

[公元1902年-1949年]

叶培山为[公元1902年-1949年]

  叶培山,原名承琛,学名培山,别号寿南。光绪二十八年(1902)生于端源村。6岁入塾启蒙,8岁随外祖父学习四书、五经,后随母舅谢凤岐就学于寿宁鳌阳高等小学,凤岐辞去校长职务后,培山转学宁德蕉城高等小学。民国9年(1920)毕业,升学到福建第三中学(校址霞浦)。
  民国13年,培山考入福建省法政专科学校预科,学习成绩好,交游广。在学期间任福宁留省同学会会长,兼任《民国日报》社,笃信-。国民党省党部筹备处委派他任宁德县国民党筹备处主任委员,到宁德宣传革命,为地方旧势力所不容,返校继续学习。毕业后,派往尤溪县任司法承审员,意欲秉公执法,为民办事。但当时尤溪处在卢兴邦势力威慑之下,法律受到践踏,培山愤而辞职。当时,高等法院院长王风雄赏识其为人,派他去诏安县司法公署任司法委员,任职年余,调古田县任司法承审员,代理古田县县长。不久,调任安溪县司法承审员、龙溪地方法院推事。此后历任漳平、光泽、宁洋等县承审员,建阳审判处主任。民国26年独立司法审判,各县建立司法处,培山调任顺昌县司法处主任审判官,又调任屏南、寿宁、柘荣等县司法处主任审判官。
  培山为人敦厚正直,在屏南任职9年之久,受理案件,办事公允。他受理一般案件,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才进行判决,所判案件,少有上诉。棠口乡村民陆福钱控告陆家挑逼死其父陆乔奴一案,培山率法警、检验员前去验尸察情查访,拘执被告看押候审,查清陆乔奴系服毒 ,与陆家挑无关,但事关人命,以司法判决,互相怨恨,后患无穷。培山着双方调解,结果和解,撤诉。双溪山头村民祖坟边被邻村张阿磊掘葬,山头人纷起阻葬,引起诉讼,培山认为此案双方强弱悬殊,不及时处理,必然扩大事态,他亲往履勘,据事实,以理法劝谕,息事结案。调离屏南,县人多方婉留未成,走时群众夹道欢送。
  培山重乡谊,屏南与周宁民间交往频繁,凡有周宁人过往屏南或经商挑担,遇难事找他,都能得到解决,乡人外出经济发生危困,有求于他都尽力解决,受他帮助过的人,事后携礼品致谢的他都婉言拒绝,好言抚慰。
  民国36年,国民党政府进行国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培山受乡人推选为国民代表候选人参加竞选。选举时得票最多,但因不是上司圈定代表,结果落选。一时激起公愤,舆论哗然。县长游德京动员培山放弃代表资格,并题赠“让德可风”匾额,称赞“叶培山先山服务法界多年,为政清廉,急公好义,德高望重为乡人景仰,国代选举为百姓拥戴,谦让代表精神可嘉”,以安抚民心。
  民国37年春,培山任寿宁县司法处主任审判官时,游击队攻打寿宁平溪乡公所,国民党政府拘捕一批革命群众,以“通匪”、“通共”罪交司法处治办,培山了解情况后,以宗族派系纷争为由,予以开脱释放,因此与政府当局产生磨擦。不久,调离寿宁往柘荣县任职时,因心情忧郁,身染重病。民国38年6月,回家治病,9月逝世,年4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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