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陕西省> 延安市> 宜川人物

王化吉

[清][公元1829年-1882年]

王化吉为[清][公元1829年-1882年]

  王化吉(1829~1882)清,上庠生,平生好仗义疏财,识胆兼优。
  清光绪五年(1879),宜川知县孙尔炽与某些粮绅相互勾结,擅自把田赋钱粮由原来的每亩交纳620文钱加高到1200文,以搜刮民脂中饱私囊。逼钱粮凶狠,加之天旱缺雨,连年欠收。百姓没有饭吃。致使“十室之邑,强半逃亡,八口之家仅留三四”。走投无路的四乡百姓扶老携幼,背上锄镰犁杖云集县城外,弃田罢耕乞求减免田粮,公推康平里石培村王化吉等五人出面交涉。王化吉等进城当面向孙尔炽指出:“年值饥馑,百姓流离失所,身为一县之主宰,理应体恤民情,设法救济以解水火之急,而尔等竟然趁火打劫,擅自加倍征收,于心何忍?”孙尔炽虽自知理屈词穷,无以答辩,然其利令智昏,又籍某些豪阀撑腰反诬陷王化吉“聚众要挟,图谋不轨”。将王化吉重打四十大棍,带枷下狱,城外乡民闻讯,遂于是年11月初6日将县城紧紧包围,要求立即释放王化吉,撒销加田赋前令,开仓济贫。孙尔炽见势危急,便急急上报。当时,各地灾民起事,省府各衙迫于时势,为息事宁人,决定把王解往延安。于腊月初八日,作出如下断决:“田粮提成向有定例,虽一县之宰,亦无权擅自变更。所有增加比率之前令一律撤销。准按原例收缴,知县孙尔炽不察民情,违例收缴比率,与理不合,着即去职还乡。王化吉等无罪释放”。
  光绪六年(1880)夏,孙尔炽在西安以白银三千两,买通上宪各院,打通内外关节,竟然重任宜川知县。是年11月17日,康平里里正刘焕(月庄村人)来良子伸、赤塬一带收讨钱粮,因失足跌崖而死,孙尔炽暗与事主家密议,“以王化吉抗粮不缴,打死里正”为词,以尸诈财,让其控告。是年12月11日夜,王被捉进县城,刑讯逼供,而王据理争辩矢口否认。七年(1881)三月四乡绅-名具保、 ,孙尔炽便假造供词证据,强判王化吉“逼死里正,抗粮滋事”之罪,定成“侯斩”打入死牢。呈报上院,等侯决判。
  光绪七年(1881)四月,王化吉的长子王亮典去麦田,又得亲戚故友资助,筹集路费,持宜川绅-名向延安、西安各衙申诉,经多次商讨,延安知府才将该案有关文书密卷以及参与原审的吏役捕快和乡约、人证招集进府,听侯复审。8月末,陕甘巡抚派司员前往延安,会同知府张某,代宜川知县刘新天等于大堂前,当众审理。9月13日宣布断决:孙尔炽假公报私,诬陷无辜,草菅人命,不堪为吏,着即削职,递解还乡,永不录用;苦主阴通官府,以尸诈财,本应严处,姑念其家因公罹难,免于追究,着其具结释归;王化吉虽未致死人命,然两次上告本官,亦属刁顽,为正肃法典,以儆效尤,除杖责外,判刑三年,准以白银三百两,以赎其罪,当众取保出狱”。
  王化吉因公众事,挺身而出,不畏艰险,三年以来“耗财巨万辄自解囊;累陷刑律,未当叹苦”。宜川十七里百姓,为感其急公好义之德,于民国十一年(1922)在党家湾桥头之侧立碑刻石,以表彰其事。
  同年(公元1829年)出生的名人:

卢赓扬 (1829~1884) 广东省东莞市
张鸣珂 (1829~1908) 浙江省嘉兴
唐炯 (1829~1909) 贵州省遵义
陈庆真 (1829~1851)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李秉铨 (1829~1914)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
+ 更多公元1829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882年)去世的名人:
王有则 (1820~1882) 浙江省宁波奉化
白彦虎 (1841~1882) 清代陕甘回变的回军领袖 陕西省咸阳彬州市
李善兰 (1811~1882) 浙江省嘉兴海宁
桑春荣 (1802~1882) 浙江省绍兴
黄以恭 (1828~1882) 浙江省舟山定海区
富明阿 (?~1882) 广东省东莞市
+ 更多公元1882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