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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琦

[清][公元1807年-1882年,南粤先贤,晚清岭南醇儒]

朱次琦为[清][公元1807年-1882年,南粤先贤,晚清岭南醇儒]

   朱次琦(1807—1881年) 字稚圭,一字子襄,九江下西太平约人。因拒入都市而长期执教于九江,热心桑梓建设,世称“九江先生”。5岁入塾。7岁作诗。13岁在里人曾钊携同下到广州谒见两广总督阮元,应命作《黄木湾观海》诗,受到阮元以“老夫当让”相夸奖。18岁肄业于广州羊城书院,接受山长谢里甫学字八法的理论。22岁参加乡试。26岁再进广州越华书院深造,所作《新松》诗中有“栋材未必千人见,但听风声便不同”之句,以含义非凡,语惊四座,山长陈莲史为之吟赞再三。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时41岁,成进士,以即用知县分发山西。道光二十九年春,只身北行,在晋候缺两年多,其间曾负清廷命,单骑解谕,赴晋北漠南平息了蒙古扎萨克贵族与边民因耕租发生械斗事。咸丰二年(1852年)七月,任襄陵县令。县有平水,是灌溉襄陵和临汾两县田地的河流,常因抢夺用水构成纷争,讼官多年,未得解决。次琦到任后,通过调查咨询,得知豪强霸水居奇所致,形成有水无地,或有地无水。于是定下以地随粮、以水随地的制度,实行官府按田亩征粮,按田亩供水灌溉。并会同临汾知县一起查田定水,划分灌溉范围,设立严格的管、供水和开关水闸的制度,配备专人管理,以保证农田用水。经过这一番整顿,既平息了两县历来用水的纷争,又使水田增至3.04万多亩,地得水利,民风也变,县人立碑称颂。襄陵县属平阳府,平阳总兵平素恃势凌人,要征调襄陵人充兵役到200多里外的吉州,次琦因考虑赴役沿途艰险,容易激起民变,顶住了总兵的调令。次琦为了劝学兴教,修邓伯道祠为教学之所,以邓攸舍己为人的精神教育当地人,并颁布读书日程,亲往执教,县试时亲自批阅考生试卷,数夜不眠。考生中成“秀才”者52人,按惯例需向县学交纳“棚规”钱,次琦认为不合理,不许收受,并在县学门前刻石立碑,宣告取消“棚规”。次琦与县民相约,凡有事可随时到县衙击鼓,不论早晚,闻鼓声即升堂办案,并规定告状无须一定手续和形式,书面口头均可。平时走出县衙访察民情,只带驴夫、书吏和役卒一人随行,携备干粮自用。遇有拦路投诉,就近借来台椅,坐在路旁办案。在县内创保甲,罪同姓结婚,追社仓二万石。以上措举,襄陵人多感次琦施政之惠,去任之日,县人夹道相送,城门为之堵塞。去后四个月,县建祠立碑供奉,以志不忘。
  咸丰五年(时48岁)引疾南归。咸丰八年,讲学家乡九江礼山下,垂20余年,来学者日众。次琦讲学,注重道德和气节的培养,认为明末学者顾炎武的《日知录》是可行于天下的气节之作。他指出,读书的目的在于明理,明理的目的又在于处事,从而使学生能够“先以自治其身心,随而应天下国家之用”。他主张在学习内容上要尽可能全面,限除汉学、宋学间的门户之见,归宗于孔子,必须把经学、史学、掌故之学、性理之学和辞章之学都列入必读科目,不可偏废,力求融汇贯通。次琦对清政腐败,风俗颓弊,甚为愤慨。平生讲学,以振俗为己任,每谈及时政,常以纸扇击案,痛斥其非。同治初,特旨召用,婉然辞谢,表示弃绝官场。粤中大吏屡聘他主讲学海堂,均辞不就。他教门人摒弃虚名,尝谓“文章不关学术政治之大,则不必作”。他在一首 战争纪事诗中直斥琦善“-通番贼,天津起祸胎”。又在另一篇论文中指斥对外妥协、签订《烟台条约》的李鸿章为“身系安危,先自屈辱,损中国之威,长夷虏之气”。光绪七年(1881年),两广总督张树声奏请以耆年硕德赏加朱次琦五品卿衔。是年十二月十九日病逝,终年75岁,家无余财,门人醵金治殓。据光绪三年答门人问著述,著作有七:一、国朝名臣言行录;二、国朝逸民传;三、性学源流;四、五史实征录(录宋、辽、金、元、明);五、晋乘;六、效黄梨洲《明儒学案》论国朝儒宗,书名未定;七、纪蒙古事。病发后,知难完稿,尽把撰述毁于火中。门人简朝亮集其诗文,成书10卷,名《朱九江先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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