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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

[清][公元1768年-1842年,清朝道光时期大学士]

王鼎为[清][公元1768年-1842年,清朝道光时期大学士]

  王鼎(1768~1842年),字定九,号省崖,陕西蒲城县人。他为官一生,正直清廉,爱国爱民,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投降派,是一位著名的爱国主义者。
  王鼎幼年家贫,刻苦读书,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中举人,嘉庆元年(1796)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以大考成绩优异,授詹事府右赞善大夫。十八年(1813),迁内阁学士,十九年至二十二年,历工、吏、户、礼、刑各部侍郎,二十三年,兼顺天府尹。在刑部侍郎任内,曾数次奉旨查办重大案件,平反冤狱。二十五年,嘉庆帝死时,他在实录馆任副总裁。道光二年(1822),迁都察院左都御史,任内曾赴河南查办黄河工程报销不实一案,被署河南巡抚。因父丧离任。
  假满,道光五年(1825),以一品署户部侍郎,授军机大臣。六年,任户部尚书。八年,加太子太保。十一年,署直隶总督,十二年理刑部事。十五年,迁为协办大学士,仍主刑部事。十八年,拜东阁大学士。
  王鼎为人谦恭,清操绝俗,不受人请托,亦不请托于人。当他赴京应试时,同乡王杰已位居大学士,意欲提携他,他却有意回避。他办事公正廉明,不徇私情,在户部十多年,库、账钱物出入数字清楚,熟知下情,属员不能欺。主管刑部时间较长,曾出巡9省,查办了三十多起重大案件,无隐情,受吏民称颂。他两次主考浙江乡试,4次主持顺天乡试,3次主持全国会试,以才取士,公正无私。道光十年,他赴江淮查办盐务,“就旧章大加厘剔,使射利者无可借端,欠课者无可借口”。他根据实际情况,果断提出改革办法,建议朝廷撤消两淮盐政,改归两江总督兼办,“淮纲自此渐振,鼎之力也”。【注:见《清史稿·王鼎传》。】
  道光二十一年(1841)夏,黄河在祥符(即今河南开封市)决口,王鼎奉旨前往救灾和治理,任东河河道总督。当时朝廷有一部分人认为水势泛滥,不宜抢修,主张迁移省府,放弃开封。王鼎爱国爱民,不愿让灾区百姓忍受家破人亡之苦,力主动员国库财力,组织民夫抢修河堤,控制洪水。他不顾身家性命之忧,立下“军令状”,声言如不能按期完工,愿受制裁。当时正值爱国名将林则徐受贬赴伊犁途中,王鼎一贯支持林则徐禁烟抗英的爱国行动,对林遭革职和遣戍愤慨不平。他不愿让林则徐身陷边地,远离朝廷,使林则徐能有机会再起,挽救国家危局,便以林熟知水利为由,保荐林协办河工。
  爱国者志同道合,林则徐随王鼎治河如愿以偿。他俩住宿在工地,躬率吏卒昼夜巡护,督促民工抢救河堤,保全了开封城,六个月完成了全部修复工程,又节省了费用。工程完成后,王鼎立即上奏道光帝,说林则徐襄办河工有功,可以重新起用。但道光帝被投降派所包围,急于与英国媾和,仍命将林则徐发往伊犁。
  王鼎因治河劳累患病,朝廷以功晋升他为太子太师。但王鼎以保荐林则徐为先,不顾疾病,赶回北京,面见道光帝,慷慨陈辞,坚决反对与英国议和,要求惩办投降派,力保林则徐可用。但道光帝决意向帝国主义屈服,重用投降派,对王鼎的意见不加理睬。王鼎对此非常气愤。这年(道光二十二)四月三十日,王鼎拟就了弹劾大学士穆彰阿误国、劝道光帝放弃议和的遗疏,闭门自缢,为国捐躯,企图以尸谏来挽救危局。时年75岁。
  王鼎死后,遗疏被穆彰阿的党羽陈孚恩查抄焚毁,未能上达道光帝。帝命追赠太子太保,祀贤良祠。
  王鼎勤奋好学,兼长书画,仕途50年,清正廉洁,个人生活俭朴,死时“廪无余粟,椸无新衣”,【注:见《清史稿·王鼎传》。】不愧为一位正直清廉的爱国者。
  
同年(公元1768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842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