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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爚

[宋][公元1144年-1216年]

刘爚为[宋][公元1144年-1216年]

  刘爚(1144~1216年)
  字晦伯,建阳人,宋绍兴十四年(1144年)生。
  乾道八年(1172年),刘爚考中进士,受任山阴县(含属浙江省)主簿。上任后认真整理当地的户口、粮册,避免原先粮食管理的混乱,使税吏无从-舞弊。后调任连城知县,免除当地添丁钱、纲运例钱、上贡银钱、军期米钱等杂税;兴建学校,重视品德教育。不久,转任闽县知县,办理政事公正、廉洁、果断。福建安抚使和朝中御史相继向朝廷推荐刘爚,但未得重用。后调任潭州(今长沙)知州,因父亲去世而未赴任。时韩侂胄弄权,禁“伪学”,刘爚跟随朱熹,在武夷山讲学著述,建云庄山房于五曲溪畔。
  刘爚服丧期满后,调赣州(今属江西省)坑冶司主管文书档案。不久,改任德庆府(今属广东)知府。任内主持修建学校,向朝廷请求减免无名税钱,集训兵勇。后调任广东常平茶盐司常平使,上任后,清除前任的弊端,政绩可观。嘉定二年(1209年)上疏,主张各级官员要节省开支,收回滥发的纸币。言辞恳切,切中时弊,因此被提升为吏部郎中。后调任浙西提点刑狱,居官不避寒暑,经常到各州、县巡视,纠正许多冤案,弹劾贪赃枉法者。
  任国子监司业,曾奏请朝廷罢“伪学”之禁,颁布《白鹿洞书院学规》于太学,都得到采纳,《四书集注》也得以刊行。不久,刘爚兼任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后又升为国子监祭酒,兼兵部侍郎、刑部侍郎,封建阳县开国男,赐食邑;又兼太子左谕德等职。不久,代理工部侍郎,兼太子右庶子、左谕德。上奏建议把边境百姓组织起来,进行训练、检阅。70岁以后,12次上疏朝廷,要求告老还乡。朝廷7次下诏,援用谏官赵挽留欧阳修的故事来说服刘爚。嘉定九年(1216年),逝世于京都;逝世前几天,还在耐心地辅导太子读书。朝廷特赠金紫光禄大夫,谥“文简”,令官员辍朝一天,以表哀悼;并赐葬邵武县三都。大臣真德秀撰《刘爚墓志铭》。
  刘爚著作有《奏议史稿》、《云庄外稿》、《云庄续稿》、《经筵故事》、《讲堂故事》、《东宫诗解》、《易经说》、《礼记解》、《四书集成》、《文集》和《遗录》等。
  同年(公元1144年)出生的名人:

童伯羽 (1144~?)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
袁燮 (1144~1224) 明州淳熙四先生,象山书院 浙江省宁波鄞州区
徐谊 (1144~1208) 浙江省温州平阳县
陈谦 (1144~1216) 浙江省温州鹿城区
赵愭 (1144~1167) 浙江省杭州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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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公元1216年)去世的名人:
叶文炳 (1150~1216)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张致 (?~1216) 辽宁省锦州
陈谦 (1144~1216) 浙江省温州鹿城区
陈谠 (1134~1216)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
完颜铿 (1214~1216) 辽宁省辽阳辽阳县
石抹明安 (1164~1216)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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