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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璋

[明][公元1429年-1511年]

刘璋为[明][公元1429年-1511年]

  刘璋,字廷信,明延平府南平县(今南平市)人。明宣德四年(1429)生。天顺元年(1457)中进士,任户部主事,以“器度温雅,济以廉慎”升为户部郎中。任职山东左右参政时,正遇农业歉收,瘴疫流行,刘璋不顾劳累,不畏疫染,“悉心往返经理赈恤”。之后,调任浙江左右布政使。初政时诸郡仓储缺粮,刘璋通计出入,缺米22万石,军储停支,皆欲弃伍,恐生事端,立刻派巡抚积贮粮价银2.5万两折给。又奏准诸郡每年按户口缴纳食盐钞,改为按市价折纳米,以充军粮。又把各卫屯田馀粮由都司掌管,改为厘剔。通过改革储蓄充裕,除当年开支外,剩6万石。成化二十年(1484)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奉命总督运粮赈济河南饥民,朝廷命户部主事张伦督运10万石,刘璋督运17万石。张伦不知此次水运须历黄河之险,非江淮舟才能渡江。璋选巨舰,募习水性者操之,共运27万石抵河南。成化二十一年,郧阳流民啸聚,朝廷恐其滋蔓,特命刘璋前往抚治之。不久,改抚四川,时亦缺粮,由于刘璋“会计精核,吏不能欺,使岁足军需,仍余米八万石。”刘璋又奉命省理刑事案件,慎重审核命案,使僧如方等40余人得以平冤免死。成化二十三年,宪宗为褒奖其政绩,诰封刘璋嘉议大夫。
  弘治七年(1494),刘璋任工部侍郎时,对孝宗拟招募铸鼓和击鼓艺人一事,指出:“四方告灾,正撒乐减膳之时,岂宜此为?”力主“不宜兴大工,动大众,应惩财贿。”被孝宗采纳,升为礼部尚书,不久改工部尚书。次年诰封刘璋资政大夫。刘璋为官近四十载,“处事精密,喜愠不形”,著有《明书画史》三卷,《南平县志》载有诗作多首,其中《客中忆延平》七首,尤为脍炙人口,为后人所传诵。
  弘治九年七月,刘璋三次请求辞官还乡,后以太子少保衔退位。回归南平后,他寄情山水,观书吟咏以自乐。
  正德六年(1511)二月,刘璋病逝于故里,终年83岁,葬于延平府龙山麓马坑桥西(南平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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