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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隐

[唐][公元665年-734年]

李朝隐为[唐][公元665年-734年]

  李朝隐(665~734年),中唐大臣。字充国。京兆三原(今三原县)人。少以明法中第,除临汾尉,累升为大理寺丞。一生几度担任执法官,刚正不阿,依法定罪,虽权贵不避,遇皇命而不回,以公直闻名。
  神龙二年(706),光禄卿王同皎谋杀德静郡王武三思事泄,武三思反诬王同皎谋废皇后,并乘机将桓彦范等五位郡王牵连进去,五郡王因此被贬为边州司马。是年秋,武三思暗中命人将韦皇后的秽行公布于洛阳街市,要求中宗将韦氏废黜。中宗闻报大怒,令御史大夫李承嘉追查,李秉承三思之意,枉奏桓彦范等唆使人所为,请中宗加灭族之罪。中宗准奏,敕大理寺执行。朝隐据律上奏:“敬晖等既未经鞫问,不可即肆诛夷,请差御史按罪,待至,准法处分。”【注:《旧唐书·桓彦范传》】大理寺卿裴谈媚上,迎合武三思、韦皇后之意,反对朝隐所奏,朝隐因此忤旨,中宗命贬岭南恶处。得侍中韦巨源、中书令李峤相救,改贬为闻喜令。
  景龙四年(710)六月,李隆基发动政变,杀韦皇后及其党羽,拥睿宗即皇位。李朝隐方被调迁为侍御史,后迁为长安令。宦官闾兴贵因私事要朝隐徇情,朝隐命人将宦官赶出衙门。睿宗闻知,召朝隐当面夸奖说:“卿为京县令能如此,朕复何忧。”并下制曰:宜加一阶,用表刚烈。可太中大夫。特赐中上考,兼绢百匹。”【注:《旧唐书·李朝隐传》】随后迁为绛州刺史,兼知礼部选事。
  中宗皇帝的第八个女儿成安公主的封地在新平,公主仗势侵占百姓园地,又不付钱,朝隐将公主管家杖责示众。从此,恶吏豪强不敢横行,而朝中权臣却恨他刚直,将他调为绛州刺史。
  玄宗励精图治,广纳人才。开元二年(714),朝隐以能名迁为吏部侍郎,在任铨叙平允,受皇帝玺书褒奖,授一子为太子通事舍人。四年春,因他授一县令不妥,被调出朝为滑州刺史,转同州刺史。不久,迁任河南尹,在任“政甚清严,豪右屏迹”。皇太子舅父赵常的家奴恃势欺压百姓,他绳之以法,执而杖之。玄宗知道后,“又降敕书慰勉之”。表扬了这位“素有公直之誉”的官员。
  开元十年(722)迁为大理寺卿。八月,武强县令裴景仙索贿达五千匹绢,事情败露,弃职逃走,玄宗闻报大怒,“令集众杀之”。朝隐身为执法官,认为当以-罪,上奏说:“裴景仙缘是乞赃,犯不至死。”【注:《旧唐书·李朝隐传》】认为可改判为流放。玄宗下诏不许,他继续据理力谏:“有断白天,处之极法,生杀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今若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随人,曲矜仙命。”【注:《旧唐书·李朝隐传》】表现了他以法办案,忠于职守的品质。玄宗见他讲得有理,下制令决杖100,流放岭南恶处。
  此后,朝隐调任岐州刺史。服母丧期满,复起扬州大督都府长史。后又入朝任大理寺卿,封金城县伯,迁为御史大夫。不久,转为太常卿。开元二十一年(733),兼判广州事,摄御史大夫,充岭南采访处置使。次年卒于岭南,时年70岁。赠吏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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