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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清

[公元1897年-1968年]

奥海清为[公元1897年-1968年]

  奥海清(1897~1968)
  奥海清,男,1897年5月出生在神木县一个贫苦农民家里。童年时,随父一家人离乡背井沿路乞讨到靖边县城揽工度日,后迁至本县张渠南家湾村定居。
  奥海清从小饱尝生活痛苦,历尽人问世态炎凉的辛酸,懂得不少人世间道理。他在家务农期间,就经常给邻里说和,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凡是他处理过的问题,群众都比较信服,因此深受村舍邻居的欢迎。
  1935年,陕北闹红,奥海清积极投身,参加了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乡苏维埃主席。1937年7月,任杏河区区长。1939年12月,调任金汤区区长。刚到任,就受县长委托处理1起土地纠纷案。金汤区三乡姓袁一家和华池县水饭台区五乡姓阎一家,为了地界中间的20垧耕地问题相互争执不下,两家各到对方的县府志丹、华池控告。当地政府为此书信来往多次,毫无效果,以至出现在来往公函信件中措词不当,当事干部积成意见,互相埋怨、扯皮、推诿,问题得不到解决。每年,袁、阎两家抢耕、抢种、抢收,经常打架斗殴,甚至行凶动众,各不相让,冤仇越来越深。奥海清受理此案后,于1940年2月召集金汤区三乡长、村主任和水饭台区长、五乡长以及两家主事者约20余人,一起到地界纠纷地点走马梁山上,仔细观察地界,重新丈量了两家土地证上登记的这块土地,并让双方干部各自做自己人的思想工作。最后通过协商,即以走马梁山上的一条水沟为界将土地划开,靠志丹方面的土地归姓袁的,靠华池那边的土地归姓阎的。决定一宣布,在场的双方干部都表示同意,袁、阎两家也很满意,当时握手言和,冤仇成见一笔钩销。使拖延几年的土地纠纷案,不到半天就解决了。
  同年3月,奥海清调任志丹县政府司法裁判员后,到金汤区裁判处理1起偷盗案。运盐脚夫付老五经草料店歇脚时,将盘缠路费、本钱全部被盗,同伙脚夫及20多条牲口当时就无法再走。奥海清接案后,立即赶到草料店慎密调查,发现店主在收拾炕铺时有作案痕迹,盘问时又发现店主上言不对下语的破绽,因此,认定是店主所为,但又没有证据,无法公开审理。故而他将店主和脚夫都叫来说:“钱已经找到了,当时店主收拾炕铺时有人看见他在翻铺盖,但店主说自己没拿,明天你们在住处周围好好找找,一定能找到。俗话说‘好店不露针’,这个店一定丢不了钱。”店主听了头上直冒虚汗。第二天,脚夫们果真在院中把钱找到了。
  这年,正遇年馑,袁家庄袁家偷挖了王家的3斗6升糜子。王家告到区府,袁家拒不承认,区府只好将此案报告县府。当时奥海清刚审理完草料店的-案,听了区府报案后,便立即又赶到袁家庄。为了弄清事实-,他在袁家住的左邻右舍详细盘问,了解到袁家早几天就断顿无粮,几个娃娃饿得成天哭,老婆也闹着要走。这几天娃娃拿着糜子馍吃,老婆也不闹着走了。于是他当晚就将王、袁两家叫来查处。他针对袁家不敢承认偷粮,王家坚持要告的情况,善意地开导说:“这个年馑,放着粮食不给没粮人吃是不对的,饥饿难耐啊!可是,再饿也不能那么做嘛,可以开口向人家借嘛!”经苦口婆心地劝说,姓袁的终于醒悟过来,承认了自己偷粮的过错,并表示秋后收下加倍偿还。王家看到袁家承认痛快,马上改变态度说:“‘奥青天’在场,只要认帐,拿去的糜子就算借的,袁家啥时有,啥时再还。”袁家感激地说:“我们全家一辈子也忘不了‘奥青天’不治罪的开恩做法和老王救我们全家性命的好处!”
  奥海清审理案件不徇私情,秉公办事,适合民情,合理解决问题。经他审理的300多起案件,没有1起案子不服裁判。
  1944年1月,奥海清被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表彰为模范司法工作者,并在边区政府工作总结中提倡学习“马锡五、奥海清审判方式”。边区政府工作会议后,奥海清按照林伯渠主席关于司法工作的总结报告精神,召开全县司法工作者联席会议,认真总结志丹司法工作的经验教训,检查和寻找工作中的不足,补充、修订出全年工作计划。增加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清理监所;二是找各区长了解区、乡间典型的民刑案例;三是检查司法人员办案方式。他在短短20天时间里就审理全县民刑疑难案22件。同时将监所在押人犯进行认真清理,先后提前释放有悔过表现的偶犯、轻犯18例。其中对7例“二流子”人犯,经过细致的谈话教育,让他们定出生产计划和悔过保证条件,找保人担保,由乡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当众释放。并确定,以后凡属于“二流子”性质的过犯,一般不收押、罚款,而是着重教育,交区、乡人民、劳动英雄约束改造,帮助他们建立家务,督促检查劳动生产,使他们能真正悔过自新。奥海清经常深入民众,调查研究,变“座堂式”为“座谈式”,力求简便诉讼手续。以适合民情,公平合理,说服感化,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判明了许多棘手的案子,被全边区司法工作人员所推崇。
  1949年10月,奥海清任中共志丹县委组织部长。1950年11月,任志丹县政府县长。1955年6月调延安,历任中共延安地委委员、延安地区政法党组书记、延安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还光荣地当选为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6年“文革”开始后,奥海清遭受非人的破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终因患病治疗无效,于1968年2月20日在延安去世,终年71岁。当时奥海清功过是非不能澄清,追悼会没能举行,就悄悄运回志丹安葬。
  1978年11月25日,延缓了10年之久的奥海清追悼大会在延安市隆重召开,中央民政部副部长刘景范、中央民政部顾问王子宜、甘肃省委书记王耀华、陕西省-顾问吴台亮、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张伯伦分别发来唁电,中共延安地委、延安地区革命委员会对奥海清长期革命工作作出高度评价。
  同年(公元1897年)出生的名人:

黑宪章 (1897~1929) 陕西省延安延长县
贺满朝 (1897~1936) 陕西省延安吴起县
赵博生 (1897~1933) 革命烈士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
何柱国 (1897~1985) 广西自治区玉林容县
石增荣 (1897~1976) 辽宁省辽阳辽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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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公元1968年)去世的名人:
刘树信 (1920~1968) 陕西省延安黄陵县
吉文超 (1915~1968) 陕西省渭南韩城
梁培璜 (1890~1968)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
萧光琰 (1920~1968)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柴汉生 (1908~1968) 陕西省榆林府谷县
刘天鸣 (1899~1968) 陕西省榆林府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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