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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升之

[宋][公元1011年-1079年]

陈升之为[宋][公元1011年-1079年]

  陈升之(1011~1079年)
  原名旭,避神宗讳,改字晹叔。建阳三桂里(考亭)人。北宋景佑元年(1034年)进士,历任封州(今属广东)知州、汉阳军(今属湖北)知军。后调,任监察御史,右司谏,起居舍人等职。他在朝中任谏官5年,所上奏有一百数十事。一次升之上奏章,认为昭文馆、集贤院是士大夫荣升途径,近用人越来越背弃惯例,变成贵族做官进取的阶梯,请求严格选拔人才。皇帝下令:“自今,臣僚乞为子孙恩者,无得除馆阁。”有一次著作佐郎王瓘路遇节度使承佑未下马,承佑大声怒斥王瓘,并将他押送到开封府。升之为此上奏:“朝官遇见殿帅何必下马让路”,弹劾承佑骄横放肆。朝廷免去承佑殿帅官职。升之因此提为天章阁待制,历任河北都转运使,瀛州(今河北河间)知州,真定府(今河北保定)知府,加龙图阁直学士。
  不久,升之再入朝任谏官,与翰林学士承旨孙汴、代御史中丞张昪共同考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官的劳绩过失,得升枢密院直学士。年余,又升开封府枢密副使。这时谏官御史唐介、范师道等人联合上奏,告升之暗中勾结宦官,才得到重用。仁宗皇帝把奏章交与升之,升之不置一词,请求辞职。仁宗虽对辅佐政事的近臣说:我选用执政大臣,怎容臣僚干预言论呢?但最后还是对双方都予贬斥,升之以资政殿学士身份出任定州(今河北定县)知州,不久调太原知府。治平二年(1065年)升之第三次入朝,任枢密副使。后因母老,请求外放,授知越州。
  熙宁元年(1065年),升之赴朝继任枢密使,兼任制置三司条例司之职,和王安石共事,商讨推行变法。当年十月,翰林学士王安石被神宗召见,安石上 书主张变法,荐升之任宰相之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寻因升之与王安石对设置三司条例司看法不一,且新法受朝臣反对,便托病归卧百余日。神宗几次敦促劝谕,才回到朝廷。适遇母丧,升之去相,回家守孝。服丧期满,升之于熙宁七年十二月回朝廷任枢密使。不久因病解职,以同平章事衔出任镇江节度使、扬州通判,封秀国公。次年闰四月罢归建阳考亭。家居四年有余,在元丰二年(1079年)病逝,终年69岁。朝廷赠太保、中书令,谥号“成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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