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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宓

[宋][公元1160年-?]

陈宓为[宋][公元1160年-?]

  陈宓,字师复,一作思复,号复斋,莆田人。约生于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父陈俊卿,孝宗时丞相。陈宓早岁拜理学大师朱熹为师,又拜著名学者黄斡为师。受父荫,历任泉州南安盐税、主管南外睦宗院等职。
  嘉定三年(1210),陈宓任安溪知县。他看到这里地僻无药,居民信巫尚鬼,便于这年冬,在县衙大门边设“惠民药局”,聘医生诊治并制药。他写《惠民药局记》,略谓长民使民有疾无医,何以为心乎?此举民命所系,不应计较赢利。次年,在县衙西南附近建屋14间,名曰“安养院”,收容那些贫病的肩挑苦力,取废寺田租及“惠民局”的药,免费供应,病愈裹粮送行;不幸死亡,便棺葬之。他慨叹此事没能早办,为罪已多。这年还在县前开辟1条一字路,树立2座坊表(非石料),东表曰“兴仁”,西表曰“和义”,同时辟地修筑东街和西街。还在县衙右畔,创设印书局,刊印《司马温公书议》、《-诗选》等书。在修建县衙大厅时自作上梁文,有“伏愿上梁之后,时和岁丰,民淳俗厚。春风百里,总鸡栖犬卧之乡;午日一庭,无雀角鼠牙之患”之句,为人民作了良好的祝愿。县西常沿渡上,前任知县杨绳祖建1座木桥。嘉定六年(1213),陈宓把它改为石址木梁,桥上盖屋46间,邑人刻石曰“陈公桥”。陈宓觉得这样做褒扬自己,掩盖前人美德,把石碑推落溪中,改名“凤池桥”。
  县有“经总制钱”的税款,人民本已苦于负担,府里还要增收补解钱,以供军食。陈宓作《辩经总制补解钱》,向上级申辩。文章说本县地瘠民贫,又未实行经界之法,逃产者随处都有,原本缴纳的“经总制”额,年有常数,如不至短缺,已属万幸,那堪增收“补解”钱呢!军队是保卫民众的,如果让民众刻骨剥髓来供应军需,那就本末倒置,养爪牙而害腹心了。经此申辩,终于得到豁免,人民额外负担得以缓解。
  县吏依惯例呈进各色不系上供的钱,说:“这些钱请老爷自行取用,这是老例啊!”陈宓正色道:“入县便是官钱,作为私有,便成赃物了,这一个‘例’字,败坏了多少贤士大夫啊!”立即下令把这些钱归入县库。他还取废寺的上等田为“赡学田”,生员数由30人增至40人促进文教事业发展。
  陈宓审案认真细致。一天,有个名叫陈严一的,自断左手次指,来县诬告是被其兄之子砍断的。宓觉得可疑,叫他重演当时持刀断指的情形,立即反驳说:“按照这个样子,其余各指,都会受伤,怎么仅断一个指头呢?分明是你自家砍断,反来诬告的啊!”陈严一当场屈服,再拜说:“老爷神明啊!”回家后深自愧悔,还好好地照料侄儿。
  陈宓治县,关心民瘼,尽力而为,县民深为感念,不称他县令,而亲切地尊称“复斋先生”。他离任后,县民为建生祠于凤池桥旁。
  嘉定七年(1014),陈宓入监进奏院,不久,迁军器监簿。后出知南康军,是年歉收,奏蠲免赋额十之九。改知南剑州,岁大旱疫,奏免逋赋十数万。移知漳州,未行请致仕。
  宝庆二年(1226),除直秘阁,主管崇禧观。宓拜祠命而辞职名,诏进职一等致仕。未几去世,家无余财,库无余帛。端平初(1234),赠直龙图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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